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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实施方案各地要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普查,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城市市政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lS)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测绘、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全面厘清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老化更新改造台账。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一、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
2、理办法等规定,立足本地实际健全实施细则,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二、加强运维养护各地要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投入
3、使用的管线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地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
4、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专业经营单位等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四、加强技术标准支撑各地要加大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城市管道安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严格执行现行工程相关标准。五、加快项目审批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
5、批机制。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试点项目。七、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