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预审服务措施.docx
《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预审服务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预审服务措施.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招标代理公司资格预审服务措施3.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3.1.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为依据,合理设置资格审查因素、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编制满足项目需求的资格预审文件。3.1.2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并遵守其相关规定;没有适用的标准文本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使用相关行业或地方的示范性文本。3.1.3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分则。3.1.4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应重点关注以下因素:(1)资格
2、预审文件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条款,避免出现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澄清和修改、申请文件准备时限少于法定时限等情况,避免出现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要求以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2)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应完整,文字应严谨、规范,避免出现文件前后不一致、条款存在歧义或重大漏洞等现象,损害招投标当事人的利益;(3)招标代理机构应充分了解和动态掌握招标项目的市场竞争情况,针对项目实际特点,在保证充分竞争及科学择优的基础上,拟订申请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办法。1.1.5 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就文件主要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
3、,并将沟通过程中针对关键问题的各方观点、结论方案和保留意见(如有)真实记录备案。针对招标人提出的意见,招标代理机构应从专业角度作出合理判断,予以接受或与招标人协商后达成一致。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招标人提出的意见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与委托招标项目特点明显不符等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拒绝接受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保留相关记录。1.1.6 地方或有关行业要求资格预审文件应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资格预审文件的报批或备案。3.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2.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国家、地方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
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2.2 资格预审公告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分则。3.2.3 资格预审公告须经招标人确认后予以发布。3.2.4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所需的手续并向指定媒介提供相应文件。需要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或进行协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请招标人予以协助。3.2.5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需调整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刊发媒介上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布变更公告。3.2.6 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应重点关注以下因素:3.2.7 预审公告的内容应齐全,符合相关标准文件或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并充分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以及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3
5、.2.8 代理机构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一致;3.2.9 预审文件中包括的资格预审公告与各媒介发布的公告内容应一致。3.3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3.3.1 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报请招标人审核并得到确认后方可予以发售。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前,资格预审文件封面或扉页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资格预审文件扉页应注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名称及其招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3.3.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3.3.3 除直接发售纸质文件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售资格预
6、审文件,但应保证通过不同途径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致。3.3.4 招标代理机构的文件发售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期间故意离岗,设置审查申请人单位业绩、人员业绩等环节,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明示或暗示申请人可以或不可以参与某标段/标包的申请等行为。3.3.5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汇总购买各标段/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单,并报送招标人。3.3.6 除招标人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3.3.7 资格预审文件收费应仅限于补
7、偿招标代理机构印刷和邮寄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地方或有关行业对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有明确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338购买某标段/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调整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3.4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3.4.1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其内容须经招标人事先审核确认。3.4.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发出之前,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3
8、.4.3 地方或有关行业要求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完成规定的报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发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3.4.4 招标代理机构需发出多次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应按时间顺序对其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进行编号,并明确以发出时间在后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3.4.5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招标人,并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招标 代理 公司 资格 预审 服务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