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保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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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代理机构保密措施1、保密原则严格保守招标采购服务中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国家秘密信息、招标投标主体与从业单位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禁止利用机密信息非法牟利。招标采购中,如果招标专职人员本人与相关主体存在利益关联或冲突者,应当严格回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保密法规定执行保密工作,以确保招标工作中涉及到用户单位机密以及公司自身工程技术机密的不对外泄露。机密的保管实行点对点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头,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责任落实到位。为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负责人牵头成立保密工作组,组员由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公司经理组成,并为档案管理配备专用的档案室,针
2、对每个工程由项目负责人兼任保密负责人。2、保密实施细则(1)在招标前期潜在投标人以各种渠道打探工程情况及招标人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坚持职责,不得将其信息泄密。(2)对通过初期报名阶段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联通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地考察,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对个别投标人的进行实地考察(若实施资格预审工在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前,招标代理机构对参与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包括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等均应予以保密。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资格审查服务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与资格评审专家同等的保密义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讲解或介绍,接受评标委员会相关
3、问询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准备专用房间,配备电话、视频传输(单方向)等必要设施,并分别安排投标人进入该房间进行讲解或介绍,但不得采取组织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见面等泄露评标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信息的方式。(3)确定投标人后,招标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漏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4)起草机密文字资料时由招标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查看。对于未定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最高限价不得随意带回家中或带上出入公用场所,相关人员不准随意谈论、泄露机密事项,不准私人打印、复印、抄录文件内容,不得外传、外借相关资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打印过的废纸和校队底稿应及时清理、销毁;
4、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5)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作出回复,但恢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保障评审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无论是采用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还是通过选择性办法确定评审专家,总的一条原则是“宜迟不宜早:实践证明,专家确定的时间距开标的时间间隔越长,就越容易泄露消息,投机者就越有机可乘,一般招标项目,均是在开标前半天在省专家库随机抽取,抽取式会自动屏蔽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专家,专家名单在开标前30分钟方可得知。评标也是采取封闭评标,招标人及投标人均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室,确保了知情者不得随意进出,尤
5、其是专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7)招标结束后的相关文档资料立即存档,尤其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若不加强对招投标资料的管理,时资料散失、随意借用等,致使有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在不经意间就泄露出去,对中标投标人而言,其强势的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将优势不再,其竞争对手将群起效仿,对未中标招标人而言,其商业秘密如遭泄露,打击将是“致命性”的;(8)档案管理人员对招投标信息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存档,公司员工在借阅时必须经领导同意,且确定借阅时间方可借阅;(9)公司定期对招标及造价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制度的宣贯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10)招标代理机构在活动中应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
6、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的防止在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如果所泄露的信息以影像公开竞争和招标结果,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招标活动;(11)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可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交代任务,明确职责。对严重失密、泄密事件,对有关人员要认真查处,视其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对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者,给与奖励;3、保密措施在招标活动中保密工作相当重要,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结果的公平性。因此,招投标的保密工作需要处处设防,不仅要防备评标过程的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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