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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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督
2、促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政府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全面推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三)组织协调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制定管理规约,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四)协调和处理辖区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五)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
3、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授权、赋权或者委托开展住宅物业消防监督执法;(六)在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协调采取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措施,保障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第五条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宣传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出入口处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车辆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
4、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消防安全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依法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按照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和充电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行为,擅自改建、占用室内外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建筑外窗违
5、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授权查处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充电场所的配建规划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维修等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并组织实施。燃气、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燃气、电力供应企业,加强住宅物业用气、用电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公益性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涉及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第六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明确
6、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二)成立志愿消防队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三)每日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共有部位、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持出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五)对自
7、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警告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结合火灾特点和形势,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组织安全疏散,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A)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附近,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明显标识;(九)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合理划定、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时劝阻、制止在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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