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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施工中电动工具、供电设施、起重工具的检查、验收、试验实施控制,以保证上述类型产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根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能建股发安监(2017)63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DDSG2-012020-0G)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电三公司抚顺特钢项目部施工机械、工器具管理。第二章项目部管理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项目部工程部为项目部机
2、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检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第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为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部门,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第六条项目部下属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保养、维修、拆装、检测和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负责。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一节通用规定第七条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第八条项目部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具备资格的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项目部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租赁特种设备,同时索取以下资料:(一)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
3、用维护说明以及安装技术文件。(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车辆行驶证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文件。(四)压力管道:产品质量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第十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应取得与从事工种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资格证书应随身携带。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
4、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应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
5、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对其设备、材料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试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二)安装后应对其设备、材料及安全附件进行复查,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试验或使用前应对其内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物方可封闭。压力管道封闭前应进行检查,使用前应吹扫或冲洗合格。(四)设备、系统试验前应对支撑部件进行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试验。试验后,设备、系统及支撑部件应
6、复查合格。(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附件使用前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0(六)试验介质与设计介质不符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对设备、系统支撑部件进行核算,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七)压力管道与电缆严禁同沟敷设。(八)外露压力管道宜设置防砸防碰设施和警示标识。(九)输送、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应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十)室外安装的输送、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与电缆线路平行敷设净距离不得小于5、交叉敷设净距离不得小于500n,不能满足要求时,电缆应选用防爆型或采取防爆措施。(十一)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敷设净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敷设
7、净距离不得小于500m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十二)燃气管道应采用直埋式架空,不得设置管沟。第十七条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对电梯井道、预埋件或附着点和设备部件等进行检查,其位置尺寸、强度应符合制造单位安装技术文件规定。(二)设备安装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可靠。(三)导轨、底部缓冲装置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轿厢安装。(四)轿厢、层门安装应齐全、完好,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五)电梯保护接地应良好,与避雷装置应分别设置。(六)安全保护装置安装验收合格后,电梯方可通电空载试运行、调整安全装置。(七)电梯投入运行前负荷试验应合格。(八)在具有自动运行功能的电梯轿
8、厢内,应安装紧急维修、报警电话,保持畅通。(九)在电梯内明显位置应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操作规程、维修电话、检验合格标*O(十)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应由具备资格的人员操作。(十一)电梯运行中严禁开启轿厢门、层门,严禁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层门。第十八条施工升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对预埋件或附着点和设备部件等进行检查,其位置尺寸、强度应符合制造单位安装技术文件要求。(二)导轨架上部必须装设限位开关,且不得少于两道;导轨架顶部应设置一道机械极限限位;吊笼底部应装设缓冲装置或自动停止装置。导轨架、底部缓冲装置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吊笼安装。(H)施工升降机的层门、基础防护围栏、围栏登机门
9、的高度应大于1.8m,层门和吊笼之间的距离应小于50o(四)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整体垂直度、固定支撑点的设置位置、设置固定支撑点的建(构)筑物强度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其中导轨架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6.4规定。表4.6.4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导轨架架设高度hmh7070h100100h150150200垂直度偏差mm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10007090110130(五)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每段之间应连接牢固,固定支撑点应设置在建(构)筑物上,严禁设置在脚手架或设备上。(六)设备安装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可靠。(七)吊笼门、层门、顶护栏、基础防护围栏、围栏登机门安装应齐全、完好,符合产品
10、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八)保护接地应良好,与避雷装置应分别设置。(九)安全保护装置安装验收合格后,施工升降机方可通电空载试运行、调整安全装置。(十)施工升降机投入运行前负荷试验应合格,并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十一)在施工升降机内明显位置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检验合格和登记标志。(十二)施工升降机应由具备资格的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启动前应发出警示信号。(十三)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低层上升,当吊笼升离地面lm2m时应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十四)施工升降机运行时,严禁以限位器的动作代替正常操作。(十五)吊笼内乘人或载物时,不宜偏重。严禁超载运行。(十六)遇大雨、六级及以上大
11、风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使用施工升降机;再次运行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十七)施工升降机停止使用时,吊笼应放到最底层,切断电源,锁好笼门。(十八)施工升降机应根据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坠落试验。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十九)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使用期不应超过五年,每年应重新检验、标定。(二十)运行中严禁开启吊笼门、层门。第十九条起重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起重机械应有明确的额定载荷标识,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二)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三)起重机轨道安装前,应
12、对地基进行检查,轨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起重机安装。严禁在不合格的地基、轨道上安装起重机。(四)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连接,塔式起重机轨道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五)除铁路起重机外应在距轨道末端2m处设置止挡装置,止挡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可能产生的大冲击力。(六)轨道接地应符合本部分4.5.5条12款的规定。(七)起重机上应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垫,不得存放易燃物(八)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九)起重机行走范围内,不得有妨碍安全通过的障碍物。(十)在露天使用的门式起重机及塔式起重机的架构上不得安装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十一)冬季操作室
13、内温度低于5时应有采暖设施,夏季操作室内温度高于35C时应有降温设施。(十二)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衡,落钩时应低速轻放。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十三)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十四)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6.5的规定。表4.6.5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VkV112035110154220330最小距离m1.52.04.05.06.07.0(十五)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绳索,并将吊钩升起;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
14、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臂架型起重机起重臂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放置,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十六)天气预报将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做好停止起重机作业及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风力达六级及以上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达到七级时,应将臂架放下,汽车起重机宜将支腿全部支出。(十七)起重机械应在操作台至少设置一个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紧急操作停止所有驱动机构。紧急开关应为红色且不能自动复位。(十八)起重机械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十九)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作一次全面技术检验。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
15、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静载、动载试验。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1 .静载试验:应将试验的重物起升至地面IOOmnI处,悬空时间不小于IOmino静载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对于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25%;对于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起重机,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00%o试验中如发现结构有永久变形,则应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额定起重量方可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在试验后,主梁值实有上拱度不应小于0.7s1000(s为跨距)。2 .动载试验:应在静载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应吊着试验重物反复地升降、行走、回转、变幅,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动载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0%。(二十)电动起重机。L电气设备由电工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3 .电气装置安全可靠,熔丝应符合规定。4 .电气装置在接通电源后不得进行检修和保养。5 .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6 .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