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养老运营模式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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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养老运营模式分析3.1 平台适用对象适用于老龄工作主管部门、从事社区服务的各类机构、养老社区的运营机构、从事老龄人群的医疗服务机构等。3.2 平台建设目标(中心职能)为政府构建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信息化支撑;为老龄人群提供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及保障。3.3 服务理念让老人生活一一安心、舒心;让老人子女一一放心、省心;替政府分忧一一推动社会和谐建设。3.4 智慧养老服务对象1、孤寡贫困和空巢老年人;2、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3、伤残老年人;4、烈军属老年人;5、高龄并生活不便的老年人;6、居住在本辖区内,自愿出资申请智慧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和其他60岁以上需要照料的老年人。3.5 运
2、营模式构建“公益化为前提、社会化为基础、市场化为方向”的信息化、智能化的“虚拟敬老院”运营模式。在政府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撑下,采用“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发展和丰富养老服务项目;并积极的探索结合社会养老资源的基础上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运营方式,在坚持保本微利的基础上,构建一种规模化、智能化、精细化的智慧养老服务及组织管理模式,实现项目的可持续运营。在政府指导和政策支持下,结合社区及市场渠道建立完善的老人及养老服务档案; 运营单位根据“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性的发展老人入网; 建立辖区或目标区域的服务商和社区义工管理及评估体系;配套智能终端和优惠的通信资费,提供安全
3、便捷的服务对接和救援保障、生活帮助、主动关怀体系;针对老人群体构建完善的可持续运营发展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3.6服务方式(1)无偿服务这类服务针对散居的“三无”老人,其中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百岁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人群、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人员,每人每月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放一定数额的智慧养老服务券。(2)低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社区独居、空巢老人,争取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智慧养老服务券。(3)有偿服务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各种服务。(4)义工服务通过志愿者、低龄老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5)社会力量认购服务针对特殊困难的老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包括通过企业或社会个人为老年人实行认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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