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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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2-12-2115:30发表于浙江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强化法律监督,守住安全底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守住安全底线,为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据介绍,今年1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3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997件,
2、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8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2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1个,涉及燃气、危化品、工业生产、道路交通、重点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监督主体涉及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应急、住建、文旅、城管、公安、交通等多个行政监管部门。案例聚焦民生热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针对严重危及京广高铁运营安全重大隐患问题,与卫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为确保京广大动脉安全和高铁提速工作不受影响,卫辉市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当即开展调查及违建房屋协商处置.、相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3、。针对安全生产涉及的公益侵害,关注的重点不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是重大风险和隐患。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重点关注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针对大量农家乐经营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在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解决“存量”问题的基础上,以推动构建事前提示机制,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解决新设农家乐燃气安全隐患“增量”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本次发布的案例还关注了新业态新问题,例如湖北省检察院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推进新兴产业行业治理和规范发展。安全生产涉及的社会面广
4、、职能部门多、法律法规复杂,需要协调各方系统治理。办案中,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用好多元化监督手段,推进溯源治理、综合整治。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办案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消防、道路交通、危化品、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主动出击、深入摸排、积极应对、力求突破,推动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目录1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督促监管赤泥堆场闭库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2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3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液化天然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4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
5、益诉讼案5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农家乐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行政公益诉讼案6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涉海涉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7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加油站行政公益诉讼案8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高铁运营安全重大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9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智能换电柜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10 .浙江省宁波市邺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天童禅寺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11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高邮市某水产品加工厂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督促监管赤泥堆场闭库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关
6、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安全生产赤泥堆场闭库专项治理【要旨】针对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未纳入监管范围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将全省无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纳入监管范围,对全省应当闭库而未闭库的尾矿库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基本案情】某铝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生产制造铝制品的企业,在从铝土矿中提取氧化铝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废渣,因多呈红色,故被称为赤泥.自1954年以来,该公司建造了第一赤泥堆场库堆放赤泥,占地约52万平方米,库容2500万立方米,经几十年的不断堆积,坝体实际高度达到75米,于2002年停用。2004年国务院出台安全生产许可
7、证条例,对矿山企业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一赤泥堆场因已停用,并未办理或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某铝业有限公司开始着手准备闭库,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第一赤泥堆场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2019年10月,某铝业有限公司向行政机关就闭库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申请备案审查,行政机关以该公司之前没有办理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其自行组织有关专家审查,且未依法对其进行监管。【调查和督促履职】202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山东省院)移交环保督察清单中反映:“某铝业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库未按要求完成闭库工作。”山东省院收到该线索后,经初步调查,认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
8、关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于2021年7月6日予以立案。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行政机关执法卷宗、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展开调查。查明:行政机关对包括闭库在内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具有法定监管职责,法律明确规定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施工。某铝业有限公司自行进行预评价,邀请专家审查,委托设计单位修改报告后并进行施工。涉案企业自行组织闭库,行政机关应予以监管。2021年10月29日,山东省院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将无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应当闭库而未闭库的尾矿库进行监管。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加强尾矿库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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