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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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开展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开展扑救。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
2、、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开展制止并报告村委会。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
3、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开展查处。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
4、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第三条:各乡(镇
5、)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开展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第二章护林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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