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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z.1刖S本标准编写格式采用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根据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本标准代替了Q/NBAS0001S-20I5焙炒咖啡。与Q/NBAS0001S-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修改了污染物(铅)限量;一一删除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上海歌唯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歌唯思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
2、主要起草人:沈丽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NBAS0001S-2015o焙炒咖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咖啡豆为主要原料,经原辅料验收、清理、调配(或不调配)、焙炒、冷却、磨粉(或不磨粉)、包装、装箱等工艺制成的焙炒咖啡。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3.1 焙炒咖啡豆以生咖啡豆为主要原料,经原
3、辅料验收、清理、调配(或不调配)、焙炒、冷却、包装、装箱等工艺制成的焙炒咖啡豆。3.2 焙炒咖啡粉以生咖啡豆为主要原料,经原辅料验收、清理、调配(或不调配)、焙炒、冷却、磨粉、包装、装箱等工艺制成的焙炒咖啡粉。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国产生咖啡豆应符合NY/T604的要求。4.1.2 进口生咖啡豆应符合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4.1.3 生咖啡豆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4.2.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窗盘中,在自然光线卜.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使用
4、方法冲溶稀释,嗅其香气,辩其滋味状态焙炒咖啡豆椭圆或圆形,颗粒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焙炒咖啡粉均匀粉末状,无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4.2.2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感官特性项目要求检验方法一级二级三级感官特性香气浓郁,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都很好(杯品一级)香气好,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都较好(杯品二级)香气稍差,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较差(杯品三级)按NY/T604的附录A4.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对饮料类中固体饮料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5
5、009.124.4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对饮料类的规定。4.5 农药最大残留量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7101的规定。4.7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对饮料的规定。4.8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J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和感官
6、特性、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在原辅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生产不稳定或批量过大时,可划分为若干小批,作为检查批。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和数量按相关规定执行(或直接引用、参照各类强制或推荐标准中涉及抽检方法的规定6.5 判定规则
7、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2 感官要求和感官特性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ZT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产品内包装符合GB9683及其他相关规定;外包装符合GB/T6543及其他相关规定。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合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场所,产品应放置在垫板上,堆放时离地隔墙(离墙璧20Cm以上,离地面IO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