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复习资料重点.docx
《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复习资料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复习资料重点.docx(2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一、名词解释物权:物权法第2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3条,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的公示方法。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情况。所谓现实的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所谓观念的交付是指在特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并不现实地交付动产,而采用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来代替实际交付。交付的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
2、动产,就无须再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新的权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登记(初始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分为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所谓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经其申
3、请,经过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所谓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隙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愿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
4、,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指不法占有他人物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物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物时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先占取得: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1)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2)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3)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
5、处取得所有权。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一种限制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6、是指由自然人或集体组织,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从而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与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定限的物权。易言之,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7、时,依法所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以该财产变价并从变价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债权提供担保,该设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在约定或法定事由发生时,其价值才能确定的一种抵押。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8、时,抵押权人依法享有的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质押,又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以该动产或权利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权利质权:权利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所有不动产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从该动产变价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 知识点 梳理 复习资料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