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务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一部分:分类编码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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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政务数据交换与共享第一部分:分类编码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对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提供灵活、便捷、高效、精准的数据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民政部机构改革之后,2014年发布的民政行业标准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编码已不再适用。为规范民政领域部省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等,实现数据交换的统一、规范管理,通过完善数据标准,提升民政领域数据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民政部信息中心负责起草。二、研制目的意义部省数据的传输与交换是全国民政领域数据互联互通的重要工作。数据交换标准要在充分掌握各有关业务司局对数据交换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业务需求的数据交换标准。采
2、用统一的代码标准能够最大程度地消除因对信息的描述、分类和编码不一致所造成的混乱现象,提升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和检索效率,使复杂的信息处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简单化,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大大提高信息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数据的质量。本标准将定义民政政务数据交换相关信息分类编码,为民政部与省级民政部门之间数据交换提供了保障。三、标准编制依据在研制过程中,标准主要参考了2014年民政行业标准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编码,电子政务国家标准GB/T21062.1-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21062.2-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2部分:技术要求GB/T2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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