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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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为有效控制江门市市区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结合新会撤市设区的实际情况,参照原江门市中心城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和新会市V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为江门市区V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噪声区划一、适用范围本噪声区划适用于城市规划区。二、标准值本噪声区划各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dB类别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O504015545260503655547055三、本噪声区划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2、类标准适用于高级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二)1类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居民区、文教区和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三)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四)3类标准适用于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五)4类标准适用于表二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各适用区域的范围详见表一、表二以及“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四、本噪声区划噪声的测量方法及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中的有关规定施行。五、本噪声区划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六、本噪声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加说明:(-)相邻两
3、类适用区域的共同边界,执行较高类别环境噪声标准。(二)在0-3类标准适用区域周界之外的已建区域,执行与之相邻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类别。(三)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的划分: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0: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蓬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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