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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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和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向国际化、专业化、链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扶持对象和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江门市内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多种形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
2、载体)Q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孵化载体应已获得国家或广东省或江门市相关资质认定。第三条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文件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市本级财政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与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按2:8比例承担。第三章支持孵化载体提质发展第四条运营评价补助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托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运营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支持。(一)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A级奖补60万元、数量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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