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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批准:批准单位:总经理发布日期:申/E:审核:审核日期:编制:编制单位:安全监察部编制日期:版次:E修订人:古焕军修订日期:受控状态:内控实施日期:1目的32范围33引用标准34总则45消防安全管理组织46消防安全责任57消防安全管理78防火检查109火灾隐患整改1210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311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1412消防档案1513消防队组织1614动火管理1715奖惩2016附录19附录A总部消防安全责任管理范围划分表20附录B地铁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22附录C消防设施日常巡查记录表23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和规范的消防
2、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室)、客运分公司、专业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和全休员工及外单位施工人员。3引用标准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 3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09年9月24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I日起施行)1.4 机关、团体、企业
3、、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文件2002年5月1日实施)1.5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GA/T5792005)(公安部标准2006年3月1日实施)1.6 安全生产责任制3.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总则3.1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网络化、细分化”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进行网络化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3.2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是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3.3 各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
4、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消防安全负责。4. 4各单位应明确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5消防安全管理组织5.1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为消防安全管理最高领导机构,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在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5. 2安全监察部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 3各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并负责管理各级志愿消防队的组织工作。6消防安全责任6. 1总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6.1.1总经理是总部的消防安全责任
5、人,对总部的消防安全负责;6.1.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 1.3将消防工作与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为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6.1.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6.2.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3. 管领导的消防安全职责6.2.1协助总经理做好的消防安全工作;6.2.2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负责;6.2.3督促所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和完成消防安全目标;6. 2.4督促所分管单位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6.
6、3 安全监察部的消防安全职责:6.4 .1安全监察部是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6.3.2拟定总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3.3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3.4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6.3.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6.3.6督促各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火灾演练等消防工作;6.3.7参与、组织火灾调查和处理;6.3.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部位);6.3.9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6.3.10协助培训中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资格取证培训;6.3.11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消防安
7、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3.12完成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4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6.4.1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下设机构负责人为本级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6.4.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所负责的各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所负责的管理范围的消防安全情况;6.4.3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所负责的各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6.4.4组织各单位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4.5组织、参与志愿消防队工作;6.4.
8、6组织制定符合所负责的单位工作范围内实际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6. 5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6.5. 1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是本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落实所负责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5.3组织制订本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6.5.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6.5.5组织、参与志愿消防队工作;6.5.6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火灾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6.5.7每月向主管领导、总部安全监察部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6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
9、和操作规程,保护消防设施,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常识,掌握逃生技能,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参加灭火,必要时配合火灾事故调查。6.7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安全职责:6.7.1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及各项消防法规;6. 7.2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提高实战能力;7. 7.3熟悉消防设施和灭火程序;8. 7.4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和扑救;9. 7.5熟悉运营生产的生产工艺,掌握原材料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及扑救方法。7消防安全管理7.1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共同落实总部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划分见附录A。7. 2重点防火部位:
10、7. 2.1根据发生火灾可能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运营秩序的部位为的重点防火部位。7. 2.2以下部位为重点防火部位:调度指挥中心、车辆检修库、车辆运用库、车辆架修库、易燃品库、地铁车辆、工程车辆、档案室、资料室、材料总库、票务室票库、各车站(车控室、信号机械室、通信机械室、高压配电室、环控电控室、变电所)、主变电所、主变电所35kV电缆馈出通道(巷道)、区间隧道、员工宿舍及司机公寓。7. 2.3重点防火部位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及相应的防火制度的要求,张贴疏散示意图,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管理。7 .3各单位及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
11、管理人员及其变更需报安全监察部备案。8 .4各单位可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公布执行,另报安全监察部备案。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防泄漏;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10. 5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10.5. 1各单位应当保障责任
12、范围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器材有效可用,客运分公司、维修中心、通号中心负责保持其所管辖的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防排烟送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系统及火灾联动设备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7.5.2各单位应对责任区域内的灭火器、消火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列车灭火器为日检、车站公共区域为月检、车站设备区及其他区域为月检。)7.5.3车站FAS日常故障、报警、检测打印记录由客运分公司各车站收集存档管理,并负责日常打印纸申请、安装。主变电所FAS日常故障、报警、检测打印记录由维修中心各主变电所收集存档管理,并负责日常打印纸申请、安装。
13、客运分公司负责车站、主变电所FAS打印机墨盒申请、更换及打印机日常维护。FAS打印记录保存时限为一年。7.5.4严禁下列行为:1)破坏消防设备设施;2)未经批准,挪用消防器材或消防水;3)占用疏散通道;4)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5)在运营、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6)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7. 6各单位根据灭火器的使用需求,定期向物资中心提报采购计划经安全监察部审核后,由物资中心落实采购。各单位及时根据灭火器报废情况,经安全监察部会签意见后,向物资中心申请办理灭火器报废手续。8. 7各单位根据自救呼吸器使用情况,
14、定期向物资部提报采购计划,由物资部落实采购。并根据使用期限,经安全监察部会签意见后,及时向物资部申请办理自救呼吸器的报废手续。7. 8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危险品管理办法,在物资中心及安全监察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7. 9危险源控制:7.9. 1车站内应严格控制可燃材料,车辆段、车站建筑、装修材料和列车车厢内装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7.9.2车站站厅、站台、列车车厢和管理用房内的垃圾应每班次至少清理一次。7.9.3车站站厅、站台、管理用房和列车车厢、隧道内严禁吸烟,并张贴“严禁吸烟”的标志。7.9.4车站站厅、站台、管理用房
15、和列车车厢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和电热取暖器;7.9.5机电设备设施中的变压器、蓄电池、带油电器设备应定期巡检和维护;7.9.6各级配电设备应安装完善的过负荷、漏电、欠压、过压等保护电路和报警装置,各类电气设备应加装防止打火、短路的装置;7.10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未经具备相关设计资质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项目)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7.11火灾处理:7.11.1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火灾应急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7.11.2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地点的消防责任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7. 12各单位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划分,负责做好本单位分管范围内办公和生产等区域的消防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