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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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规2021)1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组织实施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
2、学分配的原则。第四条对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专项资金条件的,每户奖励一万元。专项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三次发放”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帮助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第二章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第五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为:(一)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
3、月31日期间;2 .转型企业地址在转型升级及申请补助期间始终在龙岗区,且有实际的经营场所;3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4 .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 .2022年4月3日之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纳税额累计达3000元或以上;6 .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7 .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8 .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9 .转型企业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2022年至2025年,龙岗区共奖
4、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2500家,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本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我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本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资金发放的先后顺序。(二)专项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1 .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2 .转型后企业住所变更至深圳市其他区或迁出深圳市外的;3 .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4 .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第六条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本实施细则申报指南或通知,明确扶持对象、方式、标准和申报条件等内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均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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