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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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按照修订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开支(稳定资助科研机构除外)。市科技研发资金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组成: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人力资源费等三项;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绩效支出等三项。项目承担单位对所获得的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2、:一、直接费用(一)设备费L不得购买、试制或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2 .不得购买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需要评议而未经评议的仪器设备;3 .不得购买办公电脑(项目组人员研发专用电脑除外)、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办公相关设备用品。(二)业务费4 .不得购买或支付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其他费用;5 .不得购买办公材料(复印纸、硒鼓、墨盒、打印纸等)及基本建设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灰、砂、石等);6 .不得向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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