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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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部分)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简称“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清工信(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奖励标准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2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高于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奖励资金根据总量平衡。二、认定依据(一)项目认定依据
2、1 .申报奖励的产业项目在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信息备案(包括清远市投资促进系统平台、清远市发改部门立项备案系统、清远市统计局入库统计系统)。2,经属地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已投产并实际运营企业,投资额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二)企业认定依据L2023年1月1日后在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新注册设立的,与清远市政府、清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授权的相关单位签订了正式投资协议的纺织服装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箱包皮革行业的制造业企业。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3申报企业在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清远市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的责任主体相关信息,经核
3、实后,作为本政策申报企业资质认定的审慎性参考依据。(三)奖励申报材料L奖励资金申报表;3 .项目投资总额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发改部门出具的核准立项或备案材料);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 .在统计部门完成入统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设备购置发票、厂房建设合同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6 .奖励资金申报声明书;7 .由“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8 .环评及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复印件(依法不需办理的除外)9 .其他需要的辅证材料。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奖励认定程序(一)申报L项目申报。每年分批组织申报,以申报通知为准。2 .备案登记。
4、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平台、企业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向项目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清远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二)评审L初审。奖励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属地商务(园区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组织项目投产运营确认,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市商务局。2,联合审核。清远市商务局对初步审核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开展独立评价、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会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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