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公益仓建设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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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鹿城区公益仓建设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和省“浙里公益仓”建设总体部署,结合鹿城区实际,区财政局决定在鹿城区政府公物仓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功能,与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合作共同建设温州市鹿城区公益仓,打通国有资产向社会捐赠的通道,发挥国有力量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引导作用,逐步开放接受个人、企业、社会闲置资产捐赠,带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特制订本试点方案。一、总体构架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在现有仓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试点委托温州市鹿城区物业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总公司)作为线下实体公益仓(过渡仓)的仓储单位。“浙里公益仓”数字化应用平台(即线上公
2、益仓)由省财政厅牵头统一建设,我区具体做好承接和应用,并结合鹿城区实际逐步完善管理系统。二、主要任务(一)入仓1、入仓物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公物仓中周转率不高的闲置资产和集中报废淘汰资产中尚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维修、保养后可以用于公益捐赠的,可纳入公益仓。(2)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和淘汰可以用于公益捐赠的物资,可纳入公益仓。上述两类资产入仓具体要求和流程,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62号)、关于印发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财国资(2011)120号)对外捐赠有关规定执行,分别由温
3、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运行指导中心和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提出申请,接收主体为区红十字会或区慈善总会(下同)。(3)罚没物品按规定可以用于捐赠的,可纳入公益仓管理,由相关执法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已由公物仓接收的,由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运行指导中心提出申请。2、对公物仓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包括罚没物品)需要捐赠,如已有明确受赠对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要求的,经财政审批后,可由捐赠单位直接捐赠给受赠单位,无需经过公益仓实体仓。3、物资捐赠到区红十字会或区慈善总会再转赠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受赠对象明确、短时间内可以捐赠的,可不需经过公益仓实体仓,减少仓储和运输成本,但可纳入公益仓虚拟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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