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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10.01POO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T24358XXXX代替GB/T24358-2009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Classificationandfundamentalrequirementsoflogisticscenter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本标准按GB/TL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24358-2009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本标准与GB/T2435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删除了术语“投资强度”:一
2、修改了物流中心的分类,按服务对象、货物属性和服务功能分别分类(见第4章):一修改了5.1,将5.2中的部分内容合并至5.1,增加了物流中心占地面积要求(见5.1);删除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物流园区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物流协会、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凯东源物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晏绍庆、王晓燕、马娜、路欢欢、顾小昱、徐开兵。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4358-2009o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给出了我国物流中心的分类类型,规定了物流中心规划的基
3、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我国各类物流中心的界定,可为物流中心的立项与审批提供参考,也可作为企业规划物流中心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54-2006物流术语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JTJ296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8354-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物流中心logisticscenter从事物流活动
4、的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具有下列功能:a)为社会或企业自身提供物流服务;b)物流功能健全;c)集聚辐射范围大;d)存储、吞吐能力强。注:改写GB/T18354-2006的定义21。4物流中心分类3.1 分类原则分类原则如下:a)按照物流中心服务对象、货物属性和服务功能等依据分类;b)以某一分类为主,将延伸服务合并为同一类型。3.2 按物流中心服务对象分类3.3 .1专用型物流中心由单一企业运营,并只为企业自身提供服务的物流中心。4. 2.2公用型物流中心为社会用户提供服务的物流中心,可由政府、物流企业、物流地产商等多种类型主体运营。4.1 按货物属性分类4. 3.1专业型物流中心需配置
5、专用设施设备以满足特定货物专业化运作要求的物流中心,如汽车物流中心、粮食物流中心、钢材物流中心等。5. 3.2通用型物流中心满足一般货物运作要求的物流中心。4.2 按服务功能分类4.4.1仓储型物流中心以储存业态为主,货物储存量大储存时间长的物流中心,为工商业企业提供分拨、配送或其他增值服务。4.4.2集散型物流中心以大批量货物集散及配送业态为主的物流中心,大量货物整进整出或批量零出,在中心周转周期短。4.4.3综合型物流中心同时具备4.4.1和4.4.2特征的物流中心。5物流中心规划要求5.1总体要求5.1.1 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应将公用
6、型物流中心纳入地方物流基础设施规划。5.1.2 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环境、交通、市场供求、功能定位、网络布局、进度、投资回报分析等主要内容,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5.1.3 应进行安全评价,主要评价地质结构、地形地貌、防汛、消防、污染源等不安全因素对物流中心可能造成的影响。5.1.4 物流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0.1平方公里,不大于0.5平方公里。5.1.5 物流中心功能区一般包括作业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等,作业区应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分开设置。不同类型的物流中心可根据进出货物的类型、流动频率建设相应的功能区、合理设置功能区的
7、布局,保隙货物的有序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不应超过物流中心总用地面积的10%o5.1.6 物流中心容积率应不低于0.6。注1:容积率是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注2:建筑物层高超过6m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5.1.7 物流中心的建筑密度应不低于40%。注:建筑密度是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堆场的占地面积之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5.2设施要求5. 2
8、.1总体要求6. 3.1.1物流中心应规划与之规模相适应且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的电力、通讯和给排水等工程设施。7. 3.1.2物流中心应统一规划消防、抗震、防汛除涝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工程应由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建设,各类建筑的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物流中心内各种防汛除涝设施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所属地的相关规定。8. 3.1.3物流中心应规划库房、物流中心内道路、信息化设施等主要设施,不同类型的物流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建设堆场、停车场、铁路专用线和码头等设施。9. 2.2库房5.3.2.1应结合投资规模、库房容积率、利用率、货物类型、包装方式、作业流程、作业频率、货架类型、作业机
9、械及地面荷载等因素进行库房的规划设计。5.3.2.2不同类型物流中心的库房设计应符合相应标准。保温库应具备较好的封闭性、良好的换气功能等特性并保持相对稳定的空气成分,冷库设计应符合GB50072的要求。5.3.2.3应具备抗风、抗雪、抗震、防雨、防雷、消防和防盗等必备功能特性,并根据需要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5.3.2.4库房内部通道应根据储存货物的包装尺寸、搬运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内部设施的空间位置等要求设计,在满足内部作业需要的同时尽量减少面积占用和迂回作业。5.3.2.5根据需要可设置专门的流通加工功能区或者特殊要求的加工区,其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5.3.2.6根据需要配备固
10、定或移动装卸货平台。5.3.2.7库房与库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5.2.3物流中心内部道路5.3.3.1物流中心内部道路的规划应与物流中心的类型相适应,满足货物仓储、装卸和中转的需要。5.3.3.2道路设计应满足车辆出入及安全行驶的需要,并符合国家道路规划设计标准,宜满足进出物流中心的主要车型车辆的作业需要,特殊产品类的专业型物流中心应满足特殊车型车辆的通行要求。5.3.3.3在物流中心内道路上方架设管线架或其他设施时,其离地面高度应不低于5m。5.2.4信息化设施5.3.4.1应具备满足客户和合作企业信息交互需求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要求的对外信息服务平台。5.3.4.2应具备与内部作业
11、需求相适应的信息化设施。5.2.5堆场5.3.5.1可根据货物属性、存放方式和作业需要选择规划堆场。5.3.5.2应方便货物进出、装卸等作业,并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线。5.3.5.3荷载应符合GB50009的规定,临近港口的集装箱堆场可参照JlJ296设计。5.2.6停车场5.3.6.1不同类型物流中心可根据需要规划车辆停车场。5.3.6.2应方便货物的装卸作业。5.3.6.3应满足进出的主要车型车辆的停放要求。5.2.7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5.3.7.1可根据实际需要且在行政上许可、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建设铁路专用线。5.3.7.2与铁路干线的衔接应符合相关规定,且应与中心内道路进行合理衔接。5.3.7.3铁路专用线的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铁路装卸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物流中心位置条件及预计最大日装卸车数确定。5.2.8物流中心专用码头5.3.8.1物流中心具备通航和修建码头条件且技术经济上合理可行的,可建专用码头或泊位。5.3.8.2专用码头形式、泊位和作业区面积应根据货物预计吞吐量、航道情况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