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房地产转让业务操作指引清洁版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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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起草情况的说明各位委员/观察员:根据专委会安排,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工作。为了使本指引在逻辑上更为清晰,我们在统稿时对指引的结构作了适当调整: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内容分开叙述;律师执业风险的内容统一叙述;独立性较强、内容较多的内容(如尽职调查等)放在附件中详述。因在实务操作中,裁判机构或者客户可能以行业操作指引作为推断律师是否尽到勤
2、奋义务的标准,继而认定律师是否失职。鉴于此,我们在统稿时对指引的深度也进行了适当处理,关于较高的要求或者标准我们将通过培训等方式进行提倡,不再作为普遍性要求写入指引。受能力、精力所限,部分内容的考虑尚不成熟,部分章节之间的衔接不够协调,尚待各位进一步完善。二C)年H月二十八日(征求意见稿)目录笫一章总则5笫二章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方案设计业务的操作指引7笫一节通常规定7笫二节转让模式7笫三节股权转让模式7笫四节资产转让模式9笫五节方案设计的原则与注意事项10笫三章股权转让模式的操作指引11笫一节通常规定11笫二节律师办理股权转让意向阶段的法律业务12笫三节律师在尽职调查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14
3、笫一部分尽职调查基本规范14笫二部分尽职调查前的准备16笫三部分尽职调查的方法16笫四部分尽职调查内容17笫五部分尽职调查报告17第六部分律师从事尽职调查工作应注意的事项18笫四节股权转让合同起草、谈判、签署阶段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20笫一部分股权转让合同的起草20笫二部分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22笫三部分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22笫四部分股权转让合同的政府审批22笫五节律师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阶段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23笫四章资产转让模式的操作指引25笫一节通常规定25笫二节律师办理资产转让意向阶段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26笫三节律师在尽职调查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28笫四节资产转让合同起草、谈判、签署阶段法律
4、业务的操作指引28笫一部分资产转让合同的起草28笫二部分资产转让合同的谈判33笫三部分资产转让合同的签署33笫五节律师办理资产转让合同履行阶段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34笫五章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注意事项36笫二节律师在意向阶段的注意事项36笫三节律师在尽职调查阶段的注意事项36笫四节在交易结构设计阶段的注意事项37笫五节在合同草拟、谈判阶段的注意事项38笫六节在合同履行、交割阶段的注意事项38F贝U39笫一节声明39笫二节特别说明事项39笫三节附件40附件一:股权转让模式下的尽职调查全面内容41附件二:资产转让模式下的尽职调查全面内容51附件三:股权转让模式下的纳税说明57附件四:资产转让模式下的纳
5、税说明60附件五:国有股权转让程序62附件六: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问题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业务的服务行为并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为年轻律师熟悉、参与该业务提供指导,经山东省律师协会授权,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在总结有关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供本省律师在办理该类业务时参考。第二条本指引中所涉及的名词解释:(一)“房地产项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与/或者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住宅、商业(含办公)、酒店等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等。但不包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与/或者在该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亦不包含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交易的物业
6、与/或者该等物业占用的土地。(二)“房地产项目转让”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转让其名下的房地产项目(或者直同意让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房地产项目)与/或者通过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的方式间接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目的的行为。(三)“目标项目”指交易双方拟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四)“目标公司”指拥有目标项目的公司。第三条鉴于房地产项目转让业务的复杂性与对律师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的特点,律师办理该类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专业负责原则:律师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熟悉该专业的法律规定,具备与该行业相匹配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专业服务。(二)忠诚守信原则:律师应对当事人尽到忠诚义务,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
7、只同意其中一方的委托。服务过程中,律师不应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与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勤奋尽责原则:考虑到本业务涉及法律领域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律师应结合当事人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在其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业务,应根据与当事人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在委托权限内依法、依约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应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第五条本指引要紧适用于律师从事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非诉讼服务,重点在于指导律师向其当事人提供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合同起草、协商、谈判、签约与项目交割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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