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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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资委保密工作要求及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司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清退、归档、销毁、保密等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文件、资料”系指通过机要渠道接收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国资委等国家部委带密级的文件、信息、内部刊物等涉密载体。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第二章涉密文件、资料处理程序第四条签收。公司机要员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清点与核实。涉密文件、资料应由机要员拆封,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封。公司领导和部门人员外出参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综合管理部机要员登记、管理。第五条登记。收到的涉密文件、资
2、料,由机要员按不同类别和密级,分类登记、编号。涉密文件、资料要专册登记,制作涉密文件、资料的电子目录要在专用电脑上进行。第六条批办。综合管理部机要员收到涉密文件、资料后,应及时送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批示。根据批办意见,综合管理部机要员将涉密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传阅、阅办或分送公司有关部门承办;传阅、分送、回收文件应做好登记,并随时掌握涉密文件、资料的去向。传阅涉密文件、资料要由综合管理部机要员直送,不得横传。第七条承办。需要公司有关部门承办的涉密文件、资料,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要指定专门承办人,在专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打印机上处理。承办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防止
3、丢失、泄密事件发生。涉密文件、资料办理完毕,承办人要在文件处理单上简要注明办理结果、日期并签名,及时交综合管理部机要员归档。因工作需要,需暂时保留备用涉密文件、资料的,保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第八条催办。交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办理的涉密文件、资料,综合管理部机要员要定期跟踪,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催办记录,并将办理情况向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反馈。第九条归档。涉密文件、资料应按分类和序号归档,应放入保密专柜中保存,严防发生失窃、失密和损毁事件。第十条清退。接到上级涉密文件、资料清退通知后,按规定的清退范围、时间和要求填写清退表,要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查对复核无误后,按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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