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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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单位全称为绍兴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住所为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第三条中心是经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开办资金40万元,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出资。第五条中心宗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第六条中心业务范围:(一)研究提出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
2、度计划和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督查考核、数据统计相关工作;(三)负责组织落实重大项目跟踪对接引进工作,协调项目招商引资落地过程中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的重大事项;(四)负责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的统一宣传,组织协调全市性的重大招商活动和合作项目推介活动,协调重大签约项目的推进及合作项目的实施;(五)负责内外资招引、央企军企对接等招商引资具体工作,建立招商信息平台;(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
3、章权利义务第八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九条绍兴市人民政府的权利:(-)提出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中心主任、副主任;(三)审查中心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四)监督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职责。绍兴市人民政府的义务:(一)支持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能,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中心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
4、)维护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中心宗旨,维护中心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
5、)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一条由中共绍兴市委建立中共绍兴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对中心工作的全面领导,设党组书记1名。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十二条中共绍兴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是中心的领导核心,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十三条中心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与市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二)以
6、党组名义上报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四)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任务等;(五)重大招商引资事项;(六)年度部门预算及预算重大调整;规定额度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单项开支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事项,内设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干部录用、推荐、任免、奖惩、考核和监督等事项;()巡视巡察、审计、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九)纪检、宣传思想文化、组织、群众、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7、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第十五条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成熟后确定,否则暂缓上会。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处室应事先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第十六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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