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8.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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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精神,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突出抓好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有关要求,结合福州国林林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资源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具体范畴如下:(一)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二)经
2、集团公司认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人员。第三条本办法中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原则。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的前提下,推进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依法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权。(二)坚持市场导向,强化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市场化选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强化双向选择、竞争择优。(三)坚持责权对等,突出契约管理原则。推行聘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聘期管理和目标考核,畅通市场化评价和退出机制。(四)坚持有效激励与严格约束相统一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赏罚分明、奖优罚劣,有效调动积极性。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选
3、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第二章管理职权第四条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权。会同董事会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选聘办法、方案,审核下属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参与人选考察、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培养、退出等工作;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后备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研究决定党员职业经理人进入企业党组织有关事项。第五条企业董事会的主要职权。依法选聘和管理本企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选聘、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培养、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结合本企业党组织的意见决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总经理实施业绩考核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建议决定聘任和解聘其
4、他职业经理人成员,确定其他职业经理人成员的业绩考核结果并决定报酬事项。第三章职业经理人的基本特征第六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一)市场化选聘。选聘方式灵活多样,包括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委托推荐等,人选来源不受企业内外限制。(二)职业化能力。职业经理人依靠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和内外部资源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三)契约化管理。实行严格的职务任期制与劳动合同制,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和绩效合约,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任期综合考核不胜任的不再续聘。(四)多元化激励。薪酬标准由岗位市场价值决定,收入高低取决于岗位贡献、经营业绩、责任风险,切实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第七条
5、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以下能力素质:(一)可靠的政治素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国家、人民、公司忠诚,廉洁守法等。(二)较高的专业素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高效的组织和执行能力,以及团队建设能力。(三)较高的职业修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致力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四)突出的工作业绩,得到公认,在所处行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与认可度。(五)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认同公司发展战略、核心价值观、企业文化。第四章职业经理人的选聘第八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业绩导向、市场导
6、向,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引进“讲政治、敢担当、干成事、市场化、专业化、年轻化”的人才,尤其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治企能力。第九条选聘职业经理人,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一般包括本企业内部人员、股东推荐人员、社会参与人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人员等,应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放眼国内国际,不受企业内外、级别高低、资历深浅的限制。第十条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选聘综合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委托推荐等选聘方式。选聘程序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一般包括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实施综合考评、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做出聘任决定。本企业内部人员参与竞聘职业经理人,个人应当先行提出申请,承诺竞聘成功
7、后放弃原有身份、解除(终止)聘任关系后不得要求恢复原有身份,并遵守职业经理人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职业经理人职数,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其中,进入企业领导班子的职业经理人不得超职数配备。第五章职业经理人的契约化管理第十二条签订劳动合同。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与职业经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与聘期一致,聘期届满续聘的,再续签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对职业经理人的考核评价,分为任期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评价,选聘当年年度业绩合同任期业绩合同与聘任协议同时签订,作为契约化管理的基础。第十四条纳入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范畴的职业经理人所签订的年度业绩合同和任期业绩合同,应报集
8、团公司备案。第六章职业经理人的考核评价第十五条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职业经理人考核要明确内容、方法、细则、结果等内容。第十六条对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考核评价,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评方式进行,分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其他形式考核等。第十七条业绩考核。职业经理人的业绩考核应当以经营业绩考核为主,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确定职业经理人的业绩合同。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其中,年度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任期业绩考核一般在任期届满当年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第十八条职业经理人考核结果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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