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对在二级保护区以内或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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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对在二级保护区以内或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在二级保护区以内或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河池市林业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河池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利用管理科、河池市森林公安局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9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级保护区以内或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
2、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或者更换树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种植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10实施对象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在二级保护区以内或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2权限划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令第8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林业行政
3、处罚。地州级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林业部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13行使内容河池市林业局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4法定办结时限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部令(第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L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林业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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