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艺术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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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觉艺术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或个人。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L机构申报者须在浙江省内注册;个人申报者须是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或是受聘、就读于浙江省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2 .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3 .个人申报者,需由所在地区文联(地市级及以上)或开设视觉艺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4 .申报项目如由多家单位、机构或多人合作完成,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机构
2、或个人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或签字。(二)申报主体可根据实际创作能力确定申报项目数量,但要符合以下规定:1 .申报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构思和部分小样、但尚未完成创作,其中大型主题创作工程类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有详细展览方案,并能够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内完成全部创作及展览的项目;2 .申报项目一般要求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L5X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X1米;书法作品不小于8尺整张(高248cm,宽129cm)以内,一律为竖式;篆刻作品不少于8方;雕塑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L2米,应为硬质材料。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
3、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3 .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筹集到部分资金并保证能够及时到位;4 .申报项目如由本省与外省市联合创作,本省创作主体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和国家级奖项(如中国美术奖等)申报权、荣誉权;5 .已获得其他浙江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或以往年度已获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资助。已有项目获得资助的个人申报者,在资助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二、申报材料1 .项目申报表三份。2 .绩效目标申报表三份。3 .机构申报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一份。个人申报者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非浙江户籍须提供在浙工作或就读的相应证明一份。4 .作品创作构思、小样等复印件三份,其中机构申报者提供艺术家授权证明一份,个人申报者须提供代表性作品照片3-5幅,如在本领域获得过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活动的,则须提供获奖、参展证书清单等复印件各一份。5 .大型主题创作工程类申报项目还须提交详细展览方案三份,申报有关国家重大文化活动,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6 .项目资助申报表及项目相关材料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电子材料各一份。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者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存储U盘。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浙江文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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