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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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就要抓财政”的鲜明导向,聚焦“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攻坚发力,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县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8)20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县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办函(2019)4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资金,是指县本级财政资金和上
2、级财政资金。县本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上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临时库款调度资金、债券资金。社保基金的支出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关于社保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县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第三条县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县领导基层工作经费除外)单笔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以内的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拨付;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县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30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县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县长审批;300万元以
3、上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涉及资金事项,可提请县财政直接办理资金划拨。如属抢险救灾、应急、土地储备及其他特殊事项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可由分管部门的县领导与分管财政工作的县领导联合审批后,报县长审批。第四条列入年度预算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一)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单位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由县财政局根据已核定的各预算单位支出预算金额按内部核拨流程分月拨付。(二)年度预算安排中已明确使用范围的项目支出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资金分配标准和依据的政策性支出,由各预算单位提出
4、用款计划(含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按内部流程审核拨付。(三)年度预算安排中只明确支出项目或使用范围、未明确用款单位,或只明确用款单位、未明确具体项目或使用范围的资金,由相关的预算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转县财政局加具意见后,按如下审批权限及程序办理:IOO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报分管部门的县领导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县领导联合审批,交由县财政局办理核拨;100万元以上,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报经分管部门的县领导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县领导提出意见并报县长审批,交由县财政局办理核拨。(四)县领导基层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由单位或对象提出经费申请,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报联系挂钩的县
5、领导审批后,县财政局将经费通过镇财政所兑现给挂点单位、对象。(五)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动支预备费,由县财政局根据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实际情况提出动支预备费意见,或由相关的预算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用款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转县财政局加具意见后,按本办法第三条办理审批,交由县财政局办理核拨。第五条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一)临时借款、预拨款的申请由各预算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用款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转县财政局加具意见后,按本办法第三条办理审批,交由县财政局办理核拨。涉及财政对外借款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
6、通知(财办(2018)41号),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应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原则上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年。财政部门要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二)纳入“收支两条线”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和其他单位的收费收入支出等,由用款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由其主管部门先加具意见)提出用款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由县财政局根据收入进度或政府批复按内部流程审批拨付。(三)其他地区、部门对我县的帮扶资金,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四)征地补偿支出、征地承诺民生实事支出和征地协调工作经费支出,由用款单位报县土地储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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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财政资金 支出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