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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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确保项目长期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X办函(2020)66号)、XX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X农农规(2020)7号)以及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X农农办(20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是指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输配电、泵
2、站、节水灌溉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确保原项目工程设计功能运行正常及发挥作用。第三条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及要求进行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第二章管护范围及标准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范围及标准。(一)管护范围。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X农农办(2020)204号),2011年以来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区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输配电、泵站、节水灌溉设施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
3、发挥作用。(二)田间道路管护标准。机耕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杂物,并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三)灌溉与排水工程管护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等水利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水陂、泵、泵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输配电及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完好,并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四)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所涉及的其它工程内容进行管护。第三章管护主体及职责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将管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责任单位,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4、,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落实;各村(居)民委员会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主体,具体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第六条县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督促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第七条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实施主体,必须接受、服从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的监督,不得损坏高标准农
5、田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变更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并承担对工程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义务。第八条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加强宣传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引导村民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村民都有维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第九条管护主体应对工程设施开展必要的日常巡视检查,包括机耕路日常管护修整及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泵站、闸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设备大修、更换等专项管护。第四章设施管理与日常管护第十条高标准农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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