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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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明晰各级消防工作职责,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特制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的界定以及消防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第三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章消防工作职责第四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政府
2、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综合研判区域内消防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三)每季度提请市政府召开不少于一次消防工作的联席会议,通报火灾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请市政府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根据上级消防工作部署、调度,督办落实消防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解决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二)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
3、,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S)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建立一级专职消防队或者二级专职消防队,完善营房设施和所需车辆、器材及装备。(四)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开展以消防站点、消防水源、消防道路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消防设施达标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五)加强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检
4、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成立消防安全办公室,确定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每年至少组织村(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二)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三)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
5、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第七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组建消防安全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三)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四)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加强对本部门、行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立即派
6、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七)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属于经营单位的,由相关审批部门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A)消防救援部门对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决定抄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在整改指令期限之前向消防救援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有关
7、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八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分别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发展和改革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8、、基金等)并组织实施。部署实施消防工作科技重点项目,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限制和淘汰消防安全隐患大、火灾危险性高的建设项目。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教育部门应组织、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知识的教育、教学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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