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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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第二十条“开展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为激励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旅宣传,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2022四川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加强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展示四川独特的自然风光之美和多彩人文之韵,发挥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的示范作用,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讲好四川文旅故事,传播四川文旅声音,展示
2、四川文旅形象,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让四川文旅名扬天下、享誉全球。(二)基本原则。“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厅相关直属单位具体实施,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共评选“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不超过90件。其中视频类、图文类各不超过40件;友好推广类不超过10件。每年评选活动开始前,根据评选办法制定当年活动方案。“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经费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二、范围对象参选作品由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及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自愿申报。三、申报程序(一
3、)申报条件。申报作品须为上一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发布的视频类或图文类作品。申报作品分为视频类(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1.OG,动画短片等);图文类(新闻稿件、摄影作品、软文、散文、游记、漫画、文艺评论等);友好推广类(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申报的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1.OG,动画短片等)。申报作品的单位或个人须具有该作品著作权、商标权。申报作品(友好推广类除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和融媒体,以及有影响
4、力的自媒体上发表(发布),宣传效果突出。(二)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和个人按照该年度评选活动通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作品和参评材料。参评作品须提交“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申报表电子版;版权承诺书(须手写签字或盖章)PDF版;视频类作品总播放量截图、图文类作品总阅读量截图或其他佐证资料。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该年度评选活动通知(公告)要求,组织辖区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积极申报。评选结束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市(州)申报数量和入选数量评选优秀组织奖。四、评选程序(一)资格审核。由活动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依照评选办法和评选活动通知(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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