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有住房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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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公有住房办法第一条为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根据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包括*市新区)内出售职工现住公有楼房(以下简称住房),均适用本办法。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职工可自愿购买住房。第三条职工按本办法的规定购买住房,其控制面积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第四条下列住房不应出售:(一)列入近期改造规划的;(二)产权有纠纷的;(三)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四)政府代管房产;(五)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六)按照规划适合改造为第三产业用房的临街住房;(七)市政府认为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第五条向职工出售住房实
2、行成本价,产权归个人所有。第六条旧住房的成本价,按照售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目前房改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成新折扣,即以房屋竣工年限乘以年折旧率2%计算。已竣工使用30年以上的住房,其折旧年限按照30年计算。房屋折旧年限按照周年计算。第七条职工购买住房在价格上给予以下折扣:(一)购买现住房给予现住房折扣。折扣率为成本价的2%o(二)工龄给予折扣。夫妻双方工龄分别按照周年计算,每一年工龄从每平方米售价中减收5元。特殊情况的职工,其购房工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夫妻在两地工作,一方申请购买住房,另一方的工龄计入购房工龄;2、丧偶的单身职工购买住房,配偶生前的工龄计入购房工龄;3、职工在外商
3、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工龄计入购房工龄(以后国家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4、夫妻有一方无工作或者离婚,未婚的单身职工,按照本人的工龄计算购房工龄;5、多名职工的家庭,以住房承租人夫妻双方的工龄计算购房工龄;6、“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在农村的时间和建国后大学生在全日制大学学习的时间计入购房工龄;7、以地代劳方式进入企业的农民,转为合同工后,可从入厂的时间起计算购房工龄;8、建国初期在公私合营企业工作过的,其连续在一个企业工作的年限计入购房工龄,未连续工作的年限不计入购房工龄;9、离退休职工计算购房工龄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职工离退休后,继续留用或者受聘的工作年限不计入购房工龄。第八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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