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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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3)4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北京市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令第33号)、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政府令(2006)17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结合本市节能工作实际,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节能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2、,落实国家和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稳步推进节能监察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精准监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精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肃查处突出违法问题并依法公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差别电价等手段,提高执法威慑力。(二)坚持高效执法。充分利用市发展改革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提升监察效能。在用能高峰期适时开展专项监察行动,强化公共场所、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监察。(三)坚持精细服务。深化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加强普法宣传和监察培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用能单位依法合理用能,助推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增效。三、工作内容(一)市级节能监察按照相
3、关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市节能监察大队通过“互联网+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下工作,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综合监察。监察对象:2023年市级重点用能单位。(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监察。监察内容:对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监察。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等规定,对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监察。监察内容:对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情况进行监察。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等
4、规定,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3)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监察。监察内容:对节能措施是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等规定,对节能措施不落实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4)能源利用效率达标情况监察。监察内容:对能源利用效率是否低于限额标准情况进行监察。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
5、条和第八十三条等规定,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5)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监察。监察内容:对是否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是否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等情况进行监察。结果处理: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情况监察。监察内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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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关于 开展 2023 年节 监察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