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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XX轻工大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校级领导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学校领导班子高效、有序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沟通协调形式第一条沟通协调包括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按照实事求是、坦诚相待、交流互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一)情况通报。在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书记专题会等会议上就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要求等的情况进行通报。(二)领导班子周例会。周例会参加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学校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副主任。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班子成员通报近期开展工作的情况,下一步主要工作及需要解决协调的重大事项。(三)个别交流。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根据实际工作推进需要和班子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个别沟通交流。(四)谈心谈话。班子成员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五)其他各种有利于班子成员沟通协调的方式方法。第二章沟通协调内容第二条学校
3、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加强沟通协调。校党委书记、校长要从带好班子、管好大局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沟通协调意识,加强对学校全面工作的了解和研究,及时掌握学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每周至少沟通交流1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加强对每周重要事项和会议安排的沟通,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能套开的提倡套开;需党政共同推进的重要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协调后,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第三条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领导班子一般每周召开1次例会,党委书记和校长听取班子成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沟通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主动通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
4、各项决议及有关分管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通报分管领域每周重要事项和拟召开的重要会议、参加的重要活动,提出需要沟通协调的其他事项。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解决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第四条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凡属学校“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事项,或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党委书记、校长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列入决策会议议题。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涉及干部选拔任用事项,依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拟提交决策会议研究的议题,在会议研究
5、决策前,分管校领导要针对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与工作相关的校领导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研究议题,分管校领导要牵头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讨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论证、形成方案后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第五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校领导协同完成的,由牵头校领导商同工作相关校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工作推进过程中要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如遇其他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汇报沟通情况。第六条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
6、时沟通。如遇重大活动、紧急或突发事件,分管班子成员须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相关领导,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相关工作预案,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工作协调落实、工作进度汇报和请示。由党委书记或校长牵头研究制定的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在组织实施前或实施后,均应与对方沟通。第七条班子成员要做好外出时的工作协调。如遇党政主要领导出差、学习等情况,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班子其他成员出差、学习、挂职等情况,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根据外出时间长短和工作需要,报请主要领导安排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代管相关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坚持定期
7、开展务虚。每学期召开1-2次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务虚会,党委书记、校长须就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提前沟通,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出谋划策。第九条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心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真心交流,坦陈心迹,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每学期相互谈心交心1次以上,和班子成员谈心1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不少于1次。第三章沟通协调要求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有关议事规则,不得以沟通协调代替决策会议。第十一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主动担当的意识,倡导马上就办的作风,杜绝以沟通作为推责理由。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好沟通协调记录,如实记录何时何地与何人沟通及沟通效果等。第十三条沟通协调涉密工作事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第十四条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责内容。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各中层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