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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组织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组织员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协助各学院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等工作的党务工作者。第三条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正确贯彻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新要求,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第二章
2、岗位设置第四条组织员岗位按专职进行设置配备,人员编制根据各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队伍规模确定。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党员规模较大、发展党员任务较重的学院可增配1名。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聘任第六条学校党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选优配强组织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二)熟悉并热爱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善于做思
3、想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严谨,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党的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组织员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第七条组织员主要从有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或者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配,由学校党委根据基层党建工作需要,结合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聘任。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相关工作。(一)发展党员工作:1 .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
4、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2 .指导和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审查,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在学院党委正式审批预备党员之前同发展对象谈话。3 .负责审阅入党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要求,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二)党员教育工作:1 .协助各学院党委制订和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计划。2 .协助各学院党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创新形式,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3 .发现和纠正党员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各学院党委制定整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4 .对党员队伍
5、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调研,向各学院党委和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专职组织员还应协助各学院党委做好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一)党员管理服务工作:1 创新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举措,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2 做好党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等工作。3 做好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相关数据的更新、维护和党内统计工作。4 协助各学院党委落实好党内关怀和帮扶工作机制涉及的有关事项。5 积极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的管理方法和途径。(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1 .指导督促党支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完善“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流
6、动党员管理等制度。2 .组织、指导党支部开展有关党的建设各项活动。3 .指导基层党支部的成立、换届和撤销等相关工作。4 .全面掌握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5 .分析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与建议。第十条做好校党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五章建设、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组织员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与各学院党委共同负责。组织员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党委组织部的指导。第十二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要按照使用和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对组织员做好岗前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
7、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第十三条建立组织员工作例会制度。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开展工作交流和专题研讨。第十四条组织员在受聘期间,应认真履职尽责,结合所在学院实际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违反组织发展原则,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组织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五条组织员相关待遇:(一)组织员在涉及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等相关议题以及其他必要时候,可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党委会会议或者党政联系会议,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组织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所在学院组织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专职组织员考核合格的,享受原职级相关绩效工资待遇。(三)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组织员,可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纳入学校评选表彰活动。有突出业绩和感人事迹的,要通过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形成示范效应,提升组织员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