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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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23) 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 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全市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高水 平创新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财政科研 经费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 见。一、总体原则突出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创新创造活力。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结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
2、政策,优 化流程,改进管理,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项目承 担单位主体责任,扩大在科研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二、主要内容(-)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1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 不需要提供明细。设备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 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 具的购置、升级、租赁费用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现有设备 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从严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
3、、 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业务费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 料动力费、印刷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会议会务费、 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国内协作费等费用。劳务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或补助,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 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 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其他费用。(市科技局负 责落实)2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 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在评审
4、时允许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经费测算说 明,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 单位负责落实)3 .下放预算调剂权在市级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 剂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4 .试行经费包干制在市级人才类、科技战略研究类科研项目中试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 预算,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 责任主体,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 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自主
5、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1 .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依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时间、交付物、考核 指标、考核方式等情况,拨付财政资金;其他市级科技项目可由项目管理部门根 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拨付财政资金。首笔资金拨 付比例应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50万元(含)以下 的项目原则上一次性拨付到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 管部门负责落实)2 .改革经费拨付制度对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市级科研项目,可将财政科研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实有资金账户。市科
6、技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及结余 情况的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对科 研经费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3 .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市财政局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按照市级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总额的一定比 例,将预算指标预拨到市科技局。探索试行部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拨付机 制,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项目重要程度、资金需求紧迫性等提出申请,市科技局 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部分项目经费,保证科研人员 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市科技局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项目计划任务 书签订后,原则上30日内将首
7、笔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由多个单位承担 的,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4 .改进结余资金和补助类资金管理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 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 项目团队科研需求,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以后补助、奖励形式获得的项 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 规定,加强结余资金和补助类资金管理,健全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 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科研项目,验收结
8、果为“结题”的,市科技局应及时将结 余资金收回,并按原渠道退回市财政;因故终止执行的,应根据财务审计结果, 及时将结余资金及用于项目科研活动之外的财政资金收回,并按原渠道退回市财 政;按照有关规定被撤销的,应及时将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收回,并按原渠道 退回市财政。结余资金规模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评审经济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1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 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 500万元 至IOOO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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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太原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改革 完善 财政 科研经费 管理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