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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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保证学校各项校企合作项目按协议落实 实施,现根据对外合作管理办法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企合作项目是指学校围绕人才培 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与企事业单位共 同开展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三条 对外合作处是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职能部 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统筹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制订和发布年度 校企合作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二)组织市级以上项目申报,校级项目评审与建设立 项。
2、(三)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项目的进度检查、项目验 收和评价,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成 果推广等工作。第四条 二级学院是校企合作项目的承担单位,其职责是:(一)按照文件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支持项目实施并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二)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由对外合作 处组织的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监控、检查和审计。(S)配合对外合作处做好项目验收、经费管理及成果 推广应用等工作。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校企合作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 职责是:(一)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任务的特点和 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3、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 计划实施进度。(三)按照批复预算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五)做好经费使用记录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相关资 料(包括影像)的收集、存档工作。(六)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并积极推广应用。第六条 教务处针对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专业建设、课 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改革、学生顶岗 实习等相关工作,按照校内相应制度进行管理。第七条 科研处针对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科研项目,按 照校内相应制度进行管理。第八条财务处具体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4、算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 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收支预算、 决算审核等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核算,指导、审查 项目负责人报销票据和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第九条 人事处针对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教师企业实践, 负责监督、检查、备案等工作。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十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与立项依据学校事业发展 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对外合作处负责项目的申报与立 项的组织。第十一条对外合作处下发各类校企合作建设项目申报 通知,各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申报,根据申报条件 进行初审,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对外合作处。第十二条对外合作处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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