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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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双高校建设和深化教育教学与管 理改革的需要,强化财务刚性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 出行为,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理顺各方面财务关 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学院二级预算管理部门的经济 责任和集约管理水平,调动基层各预算管理部门自主理财的 积极性,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财务预算管 理办法(修订)以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财务支出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二条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 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学院对事业经费中人 员经费按国家政策及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个别项目的 人员经费亦可实行包干使用;
2、对事业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实行 “定额管理、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第三条在财务支出安排上严格执行学院审批下达的年 度财务综合预算,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不列超预算经费,严 格将支出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第四条学院人员经费中发放的职工工资、绩效工资、 离休人员工资、各类补贴、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等开支一律由 人事教师处审定,财务处统一发放;临时工工资、外聘教师 课时费、值(加)班费、监考费、班主任津贴(辅导员补助) 等发放标准由人事教师处商相关职能部门核定,财务处备案 执行。第五条 对归口下达的各部门经费,使用部门应在保证 日常教学与管理的前提下,按学院批准的部门预算指标,编 制年度包干经费
3、实施预算报财务处审核后据以执行。对超预 算支出的部门,财务处有权停止其用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超支部门负责人负责,特殊情况,报院长审批。第六条经批准下达给学院各部门的经费包干指标,采 用预算指标上机控制管理。由财务处按季度(或半年)均衡 下达指标控制。所有公务活动支出,均在部门预算经费中据 实报销和借支,部门各月结余的经费指标可结转下月继续使 用。第七条严格控制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费、 招待费等开支项目。严格学院公务资料印刷和办公用品购置的统筹管理,公 务资料印刷和办公用品购置原则上实行定点印制和定点供 应。差旅费按学院制定的差旅费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用车费按学院制定的公务用车配置使用
4、管理办法执行。 电话费按学院制定的电话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招待费按学院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全院 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各单位(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 用公款搞内部吃请。第八条对各分院预算内的包干经费实行分院院长、党 总支书记交叉“双签”审批制,对教学部、职能处室(中心) 本部门预算内的包干经费实行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 并将执行效果纳入部门考核要素。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和学院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 法。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认真审查支出内容和金额, 对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合法性负责。第九条 横向、纵向和院内科研经费的管理分别按学院 制定的横
5、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内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财务支出严格按照“简化程序、重点控制”的 原则进行审批,对学院基本支出预算中日常维持经费支出简 化审批程序,对纳入项目管理的支出严格控制和审批。第三章财务报销审批第十一条 学院基本支出的审批权限(一)学院人员经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绩效工资、 离退休人员工资、各类补贴、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等由人事教 师处造表,人事教师处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人事 工作院领导审批后发放,绩效工资除执行上述审签程序外, 须经院长审批。临时工工资、班主任津贴(辅导员补助)、 外聘专家劳务费(评审、咨询、讲座、报告)、监考费等劳 务费用由主办
6、部门按标准造表,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 负责人审核签字,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外聘教师课 时费取得劳务发票,经主办部门、人事教师处和财务处负责 人分别审核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值班费支出由主 办部门造表,附经审批备案的值班安排,经主办部门、财务 处负责人分别审核,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批报销;加班费支出, 除执行上述审签程序外,附经审批的加班安排计划,由院长 审批报销。学院内发生的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咨询费支出按学院 制定的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二)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电话费、差旅 费及其他行政支出等,预算内1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报销,1万元以上由
7、主管院领导审批报销。机关职能部门、 教学部处级干部(负责人)的省内差旅费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级分院处级干部省内差旅费由分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交叉 审批。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分院(部)处级干部(负责人) 和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省外差旅费,须附经党委书记或院长 审批的会议通知或省外出差审批单,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批。院领导差旅费支出审批:党群系统领 导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系统领导由院长审批,党委书记、 院长差旅费实行交叉审批。(三)二级分院(部)教学经费支出,包括教学公务费 (办公费、电话费、公务用车费、业务招待费)、实践性教 学经费(实训实习费、实验材料费、体育活动费、设备维修 费
8、)、分院(部)学生经费(学生活动费、就业指导费)和 其它教学业务费(讲义资料费、省内省外差旅费、监考费、 百县千企维持费、其它业务费)等,由分院(部)办公室主 任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限学生经费)签字登记,分院负 责人和党总支书记交叉审批(教学部由负责人审批)并明示 列支科目报销。其中,1万元以上经费支出须经分院党政联 席会议研究审定。(四)学院后勤保障支出,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物业 管理费、绿化费、日常零星维修费、车辆维持费、行政公务 费等,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审 批报销;1万元以上由后勤保障处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主 管院领导审批报销。学生公寓管理费(公寓管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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