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省外出差的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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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省外出差的补充规定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减少公用经费支出,进一步规 范省外出差行为,根据学院支出管理办法及学院差旅 费管理细则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就省外出差管理补充 规定如下。一、省外出差控制原则为了严格控制教职员工因公省外出差,从2016年起学 院财务设立教职工省外差旅费预算科目,下达预算控制数, 实行“归口管理、事前审批、预算控制”,其费用“谁派出、 谁负担”。职工因公外出,必须持会议通知单,无会议通知 单者填报省外出差审批单(附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二、省外出差的事前审批1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院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省外出 差,其会议通知或出差审批单统一归口至学院党政办公室管 理,
2、由院党政办公室按公文处理流程办理,由分管院级领导 审批后,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审定。2 .二级分院(部)教师外出参加各类教学、学术、专 业性研讨会议,由二级分院(部)提出意见,报请分管教学 院级领导审定。3 .特定项目需外派省外出差的,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分别报请分管院级领导审定。(1)教师外出参加师资培训或参加实践锻炼由人事教 师处统一安排,报请分管人事的院级领导审定。(2)教师外出参加统编教材编写会议或调研、学生技能 大赛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报请分管教学的院级领导审定。(3)教职员工外出参加科学研究调研活动等,由课题负 责人提出意见,经科研推广处或职教研究室审批,报请分
3、管 院级领导审定。(4)因招生、就业等事项到省外出差的,由招就处提出 意见,报请分管院级领导审定。(5)除以上4种情况之外安排的省外出差,均由主办部 门提出意见,由分管院级领导审批,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审 定。三、省外出差费用的报销及审批省外出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标准严格按学院差旅费管理 细则规定执行。教职员工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发生的会务费、资料费、培 训费等按会议通知的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列支会务费者,不 予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 按会议通知规定准予报销直线距离发生的费用。教职工省外出差费用的报销审批严格按学院支出管理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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