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全文、标准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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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治理,推动 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 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和危险 货物运输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和数字化监管体系,遵循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安全动态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 精准监管,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二、安全评价对象、内容及标准(一
2、)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及其驾驶人员(以下简称“经营者”“驾驶人员经营者正在筹备、尚未 经营的,已停产停业的,或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被责 令停业整顿的,驾驶人员被暂停或取消驾驶资格的,不列入本办法评 价对象。(二)评价内容和标准1 .经营者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安全生产基础,经营行为异常、违法违章、安全 生产隐患等安全生产动态,有责亡人事故以及侧翻、失火(自燃)、 泄漏、爆炸等存在重大风险的非亡人事故。评价总分为100分,具体 评价标准见附件1。2 .驾驶人员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违规作业、违章行
3、为、安全事故以及 安全驾驶正向激励等。评价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2。三、安全评价等级(一)经营者1 .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赋蓝码;2 .评价得分60 (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赋黄码;3 .评价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赋橙码;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即赋黄码:(1)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若经营者安全等 级当期为黄码的,则直接赋橙码,下同);(2)发生同责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3)被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列为挂牌督办等重点监管对 象的。5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即赋橙码:(1)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4、的;(2)评价周期内发生2次同责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3)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管理部门列为挂牌督办等重点监管对 象的;(4)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的。6 .经营者被赋黄码的,需连续两个季度评分均为80分(含)以 上,方可赋蓝码,期间均赋黄码管理,若符合赋橙码情形的,则赋橙 码。经营者被赋橙码的,需连续两个季度评分均为80分(含)以上, 方可赋黄码,期间均赋橙码管理。(二)驾驶人员1 .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赋蓝码;2 .评价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赋黄码;3 .评价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赋红码;4 .发生有责亡人事故的,自确认之日起,
5、赋红码。四、安全评价方式、周期及程序(一)评价方式通过“浙运安”智控应用,归集经营者及驾驶人员安全等级评价相关 数据,按照评价标准生成评价结果。经营者评价实行每次重新计分, 驾驶人员评价实行累计计分。(-)评价及结果运用周期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周期为每季度1次,结果运用周期为当 期结果公布之日至下期结果公布前一日。驾驶人员安全动态评价周期为每天1次,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 果公布后至下期结果公布前。(三)评价程序1 .经营者(1)数据归集。评价周期届满前,经营者按照要求在浙江政务服 务网填报或更新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浙运安”智 控应用等获取安全生产动态信息。(2)县级审核。
6、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评价周期届满后首月7 个工作日内,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审核。(3)市级评价。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在收到 审核确认后数据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运安”等应用生成经营者安全 评价等级结果。(4)结果公示。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公示5日, 经营者对公示的安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设区市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 内复核确认后告知结果。(5)结果公布。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 的7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辖区内经营者安全评价结果。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评价时间相应顺延。2 .驾驶人员符合
7、规定的驾驶人员需通过“浙里办”小程序“浙运安”等途径申领安 全码。“浙运安”智控应用根据评价标准对驾驶人员进行实时动态评价, 于每日24时后生成评价结果。若驾驶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在5日内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 上在1个工作日内复核确认后告知结果。五、评价结果运用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 类精准管控。(一)经营者1 .蓝码经营者: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经营者可依规定申请新增 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在评优评先时,原则上从蓝码经营者中择优产 生。2 .黄码经营者: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经营者不得新增运力或扩 大经营范围;属地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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