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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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总则为了适应学院深化教学与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 财务行为,理顺各方面财务关系,从严管理财务支出,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学院二级预算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和集 约管理水平,调动基层各预算管理部门自主理财的积极性。 根据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职业技术 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支出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经费,学院支出管理坚持“在确 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区别轻重缓急, 科学合理,留有余地”的原则。学院对事业经费中人员经费 按国家政策及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个别项目的人员经 费亦
2、可实行包干使用;对事业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实行“定额 管理、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第二条在支出安排上严格执行学院审批的年度财务 预算,以学院预算管理为中心,不列超预算经费,严格将支 出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第三条学院人员经费的开支由人事部门核定,财务部 门统一发放。第四条 对归口下达的各部门经费,使用部门应在保证 日常教学管理的前提下,按学院批准的部门预算指标,编制 年度包干经费实施预算报财务部门备案并据以执行。对超预 算支出的部门,财务部门有权停止其用款,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超支部门领导负责,特殊情况,报院长审批。第五条 经批准下达给学院各部门的经费包干指标,采 用预算指标上机控
3、制管理。由财务部门按季度均衡下达指标 控制。所有公务活动支出,均在部门预算经费中据实报销和 借支,部门各月结余的经费指标可结转下月继续使用。第六条 严格控制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费、 招待费等开支项目。严格学院公务印刷业务和办公用品购置 的统配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原则上实行定点印制和定点供应, 各部门发生的费用由财务部门每月定期统一结算,经费从其 部门经费预算中列支。确需在外印制或购置的,要经财务部 门同意,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及附件说明,否则,财务部门 不予报销。差旅费按学院制定的差旅费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 交通费按学院制定的公务用车经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电话费按学院制定的电话费包干
4、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招待费按学院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全院招待 费实行限额管理,各单位、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 搞内部吃请;工作需要的对外宴请,要严格按学院发布的厉 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若干规定之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各分院(部)、处室、直属部门对本部门包干 经费实行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并将执行效果纳入 干部考核。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范围 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各部门负责人应严 格控制,认真审查支出内容和金额,对支出的真实性、必要 性、合法性负责。第八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按学院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 办法执行,基建资金的开支按学院制定的基建财务管
5、理 办法的规定执行,产业实体的财务开支按学院制定的产 业实体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财务预算支出严格按照“简化程序、重点控制” 的原则进行审批,对学院基本支出预算中日常维持经费支出 简化审批程序,对纳入项目支出管理的支出严格控制和审批。第二章财务报销、借款的审批第十条学院基本支出的审批权限1.学院人员经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绩效工资、离退 休工资、补贴及临时工工资等由有关部门造表,部门领导签 字,由人事部门审核,经主管院级领导、院长和财务部门审 批后报销。2 .学院行政管理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 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行政支出等,在预算之内IOOO元以 下由部门领导审批,I
6、OOO元以上由主管院级领导审批报销。 处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差旅费由主管院级领导审批;院级 领导差旅费:党群系统领导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系统领导 由院长审批,党委书记、院长差旅费实行交叉审批。3 .二级学院(部)教学经费支出,包括教学公务费(办 公费、电话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费)、实践性教学经费(实 训实习费、实验材料费、体育活动费、设备维修费)、院系 部学生经费(学生活动费、就业指导费)和其它教学业务费 (讲义资料费、教学差旅费、教材编审费、百县千企维持费、 其它业务费)等,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由院(部)办公 室主任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限学生经费)签字并登记, 院(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
7、交叉审批并明示列支科目报销; 3000元以上由主管业务院级领导审批报销。凡涉及教学实训 实习费须报教务处签批。4 .学院后勤保障支出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绿化费、物 业管理费、零星维修费、车辆维修、油料费、差旅费等。支 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与资 产处处长审批报销;IOoO元至20000元由主管院长和财务处 长审核后报销;20000元以上须由院长审批报销。5 .学院基本支出中的招待费支出,执行学院公务招待 管理办法之规定。在预算包干指标之内,由经办人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附招待清单,经审核后报销。院机关部门行政招待费支出金额300元以下,由党政办 公室主任和财务
8、处长审批报销;支出金额300元以上,由主 管院级领导审批报销;5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列入二级学院(部)预算的教学业务招待费(含招生就 业招待)实行限额报销,支出金额3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 人交叉审批,财务处长审批报销;支出金额300元以上,由 主管院级领导审批报销;5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超预算指标需列支的招待费由院长审签。除此之外的招待费用(含各类项目及部门收费项目支 出),经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院级领导审核后,均由院长 审批。科研经费、高职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予报销招待费。6 .学院日常维持性经费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如发放 职工的加班费、聘用教师课时费、监考费、评审费等劳务性 质支出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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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 支出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