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非实质性控制企业外派人员管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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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非实质性控制企业外派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集团有限公司非实质性控制企业外派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外派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行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或直管企业(以下简称“派出企业”)对外投资时,派往被投资的非实质性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出任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层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外派人员分为专职外派人员和兼职外派人员。第三条职责分工(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职责1.负责指导、监督直管企业开展外派人员的薪酬、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2 .负责外派人员中保留集团中层职级人员的选派、任职交流等工作。3 .负责牵头外派人员履职调研和年度座谈会。(二)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职责负责指导、监督直管企业开展外派人员的行权管理工作。(三)直管企业职责负责本企业外派人员的行权、薪酬、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除应符合派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包括以下基本任职资格:(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国有产权代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忠实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
3、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职务责任的规定;(三)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诚实勤勉,依法履行职责;(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判断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五)外派人员原则上应为派出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第五条存在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外派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曾在拟派驻企业或其子公司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三)与拟派驻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的以及持有拟派驻企业所投资公司股权的;(四)本人在与拟派驻企业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兼职的;(五)其他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情形。第三章职责、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外派
4、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正确行权,维护派出企业利益;认真履职,推动派驻企业经营业绩发展;严格遵守派出企业外派人员行权管理办法。第七条外派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外派人员行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第八条外派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外派人员行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薪酬管理第九条兼职外派人员兼职不兼薪、不兼酬。第十条专职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结构由派出企业参照实质性管理的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结合派驻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行业特点以及合作协议约定等因素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意后实施。第十一条专职
5、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由派出企业薪酬标准和派驻企业薪酬标准两部分加权所得。(一)专职外派人员薪酬标准总额=派出企业薪酬标准*50%+派驻企业薪酬标准*50虬(二)专职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派出前岗位薪酬标准。确因派驻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行业特点以及合作协议约定等因素导致专职外派人员薪酬标准低于派出前岗位薪酬标准的,由派出企业据实发放,结余或差额部分由集团公司统筹。第十二条薪酬结构。执行年薪制的专职外派人员薪酬结构原则上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绩效年薪占比应高于基本年薪。任期激励一般在年度薪酬总额的10%-30%范围内确定,对于部分薪酬水平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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