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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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根据XX市委组织部、XX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XX市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组字(2022)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选派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继续向脱贫村、“十四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红色名村选派第一书记,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全县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驻村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驻村干部要服从队长的管理,每支工作队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
2、兼任。第二条选取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单位,推行“1+2”帮扶机制,即1个单位安排2个定点帮扶村,分别为驻村帮扶村和对口帮扶村,驻村帮扶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口帮扶负责承担相应帮扶任务,提供资金、项目等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定点帮扶单位选派,县派定点帮扶单位实有在编在岗30人以上的,原则上至少选派3人;15-29人的,原则上选派2人;14人及以下的,原则上选派不少于1人。第三条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全县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协调指导,推动工作、政策和责任落实。驻村干部选派一般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党组织确定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
3、乡村振兴局备案。定点帮扶单位选派人员确有困难的,报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后,由相关乡镇统筹补齐,乡镇原则上不单独选派驻村工作队。第四条定点帮扶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及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特长的干部。其中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县派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原则上是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原则上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后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第五条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一)政治素质
4、不高,纪律观念淡漠的;(二)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三)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四)单位、家庭事务较多,不能遵守驻村工作纪律的;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帮扶不包干。主要职责:(一)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帮助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格党
5、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二)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农村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落地见效。(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
6、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五)巩固脱贫成果。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开展动态、全覆盖结对帮扶,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落实教育、医疗、住房和安全饮水等政策,实现问题动态清零。推动产业提档升级,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坚持分级管理,县委对
7、全县驻村工作负领导责任,继续保留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专职副职记任组长,组织部长和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政府副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组织、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长兼任,负责具体工作。第八条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驻村第一书记会议,每月至少调度1次驻村工作队在岗及工作情况,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报告、定期调度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足,表彰先进、推广经验。第九条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直接抓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
8、队长会议,定期调度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原则上要安排乡镇党委副书记抓好驻村考勤工作,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建立健全考勤台账。第十条定点帮扶单位要将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跟踪服务管理,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驻村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到村调研不少于1次,了解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分管领导每半年到村指导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问题;统筹做好与定点(对口)帮扶村分类结对脱贫户的帮扶工作。派出单位领导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全身心投入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单位干部继续按照县委“4321”结对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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