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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营造香洲区良好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香洲区商贸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消费平稳增长,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第一条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L对年销售额3亿元(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 .对年销售额10亿元(含)-4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 .对年销售额4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 .对年销售额2亿元(含)-8亿元且同比增长
2、20%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 .对年销售额8亿元(含)-3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对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条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1 ,对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按其申报期内购销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额的0.18%o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2 .对当年新注册或迁入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其年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3 .对年零售额3亿元(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年零售额同比增量的3%。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4 .对年零售额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年零售额同比增量的5%。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5 .对当年新注册或迁入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年零售额3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本条各项奖励,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本条奖励可与第一条重复申请。第三条鼓励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上规模L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上规
4、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首次纳统后的下一个自然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正增长的,再给予4万元奖励。6 .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做大规模。对2023年二手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法人企业,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 .鼓励发展直营连锁业态。对2022年10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区内直营门店5家以上的法人企业,按其区内直营门店数量给予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 .支持综合体内商户提质升级。对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并纳
5、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零、餐饮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条第1项奖励可与第2、3、4项重复申请。第四条鼓励本区商贸企业拓展外地市场本区限额以上零售和餐饮企业在市外注册分支机构并实际经营,其销售额纳入总部统计,且企业总部年纳统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长20%以上,按当年市外新注册分支机构数量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每家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五条鼓励发展会展业我区注册企业在珠海市举办与本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展览总面积不低于IoOOO平方米或区内参展企业不少于30家的,每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第六条鼓励扩大优质跨境产品消
6、费规模对在我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内注册、经营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零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七条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绿色商场L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商务部门授予的示范性步行街(商圈)或示范智慧商圈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2.对入选商务部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每创建1个绿色商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八条鼓励培育老字号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珠海老字号认定的限额以上批零、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新能源
7、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产品、本地特色产品、夜间经营、时尚消费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对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主题促消费活动,经审核后按其活动经费总支出的2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10万元。第十条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或门店),分别给予每家每年1000元、8000元、10000元补助。第十一条附则(一)本措施实施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二)本措施其他条款涉及的优惠政策与各级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除另有规定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三)本措施所奖励的高管团队需3人以上,由企业统一上报。(四)本措施所称的“以上”、“超过”、“不低于”,包括本数。(五)对区重点支持的商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具体支持事项另行约定;已按市、区两级“一事一议”享受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再予以支持。(六)2022年符合本措施条件的市场主体,适用本措施。(七)本措施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年月日。在此期间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最新政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A)本措施由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申报指南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