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依法监理工程紧急施工质量的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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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程师依法监理工程施工质量的方法监理工程师应该怎样依法监理工程施工质量呢?下面是了监理工程师依法监理工程施工质量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1、建立监理制。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立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承包合同,代表建立单位对承包单位实施监视。2、监理单位的权利。依照建筑法第32条规定,监理单位行使以下权利:(1)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立工期和建立资金等方面,代表建立单位实施监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立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立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当监
2、理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以下简称“条例”)。(2)工程监理人员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3、监理单位的义务。依照建筑法第32条、第34条规定,监理单位履行以下义务:(1)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立单位要求改正。(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立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标准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条例”第38条、建立工程监理标准第548条)。4、监理单位的责任。依照建筑法第35条规定,监理单位承当
3、以下责任:(1)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视检查的工程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立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立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2)两不串通,两不签字。与建立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立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条例”第67条);(3)违反实施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规定第19条。1、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法第58条第1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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