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docx
《矿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矿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公司生产管理活动的各部室、车间及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
2、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
3、、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各部室、车间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
4、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七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八条:各车间发生重伤、死亡及多人(指同时伤及3人或3人以上)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在半小时内用电话向XX矿业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在8小时内向矿安全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第九条:发生伤亡事故的部室、车间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第十条:发
5、生轻伤事故,由事故部室、车间负责将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报矿安全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安全环保部必须于每月30日前填写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月报,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车间负责调查,必要时由矿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伤事故由矿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必要时由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死亡及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
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三条:认真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员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及时上报。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一式三份)。第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
7、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车间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设计者负责。(二)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者负责。(三)因工艺条件、技术操作方法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工艺条件、技术操作方法的确定者负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业 公司 生产 安全事故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