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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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磐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大综合方向为统领,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协同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一
2、体联动,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到2022年底,县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基本建立。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6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精简50%以上。到2022年底,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全智治数字执法监管体系和全要素执法能力提升体系基本建立完善,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权力
3、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基本实现,整体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二、工作内容(一)更大范围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全县在省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一一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简称省统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教育、经信、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文物、广电、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21个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依照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自选库”一一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简称市扩展目录)的目录清单范围,确定我县综
4、合行政执法事项,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二)更大力度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坚持应统尽统原则,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实施分级分类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除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8大专业领域外,其他部门不再保留专业执法队伍,执法事项回归机关或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先行锁定现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结合事项划转比例、职责边界、监管执法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科学有序整合执法人
5、员编制。保留的专业领域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执法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磐安县XX(领域)行政执法队”,以部门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卫生健康领域执法队伍按照国家疾控体制改革有关部署统一设置。(三)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暂未印发)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根据乡镇(街道)实际,实施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县政府在浙
6、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简称省指导目录)和金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基础目录(简称市基础目录)的范围内,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具体实施的磐安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根据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实行动态调整。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和财物、吊销证照和有关资质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由所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县综合行政指导办、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案件办理。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以乡镇(街道)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赋权事项的办理。乡镇
7、(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乡镇(街道)根据本乡镇(街道)执法人员限额规定,从乡镇(街道)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含林业)、民政、文化、农业农村(含水利)、人力社保、司法、综治等执法重点领域中确定相关人员组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辅助人员由县委编办落实指标(不占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指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一招录和业务培训,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派驻的方式向乡镇(街道)下沉人员,参与、指导、协助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工会、疗休养、年休假、体检、伙食补助等)由派出部门负责发放,乡镇干部经济待遇高于县级
8、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部分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8支专业执法队伍,要明确执法人员联系每个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人员和其他专业执法队伍联系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指挥。乡镇(街道)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业务提供保障,派驻、联系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不驻村,不承担除行政执法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现有5支区域执法中队,行使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处罚职能。(四)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全面认领监管事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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