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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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安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职健(2019)86号)、宁德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18号)精神,解决当前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宁德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按照“摸
2、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建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尘肺病防治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我市新发尘肺病患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二、行动目标(一)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检查覆盖
3、率、培训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均达到95%以上。(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安办负责所属地区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企业日常监管。(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县、乡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不断提升职业病诊断和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三、重点任务(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
4、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1 .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确保202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2 .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
5、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掌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鼓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技术指导,参与涉尘作业环境改造提升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整体防治水平。(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3 .开展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2017年宁德市安监局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宁
6、安监(2017)52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推动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20年4月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治理后仍无法达到目标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限期完成技术改造。(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4,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5 .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污染物无法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责令
7、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依法关闭。(市卫健局、应急局、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国资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L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积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内容,覆盖面延伸到各行政区域。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基本情况报告市卫健局。(市卫健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6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8、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加强职业病患者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鼓励组建职业性尘肺病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甄选、组织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并在职业性尘肺病维权或工伤赔偿方面富有经验的律师承办该类法律援助案件。(市人社局、卫健局、司法局、国资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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