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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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榕市监信处告(2022)31号中迪华亿(福建)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顺优德传媒有限公司)、中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惠英、林斌鑫: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中迪华亿(福建)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顺优德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中迪华亿(福建)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顺优德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N09P1L,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斌鑫,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红庆里7号3层E235室,成立日期:2019年4
2、月10日。经查:福建顺优德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在本局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林惠英变更为林斌鑫,公司股东由林惠英变更为中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福建顺优得传媒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迪华亿(福建)控股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及相关备案。上述变更登记时提交的中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的发照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局关于商请协查中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真实性的函的回复,2020年10月28日,该局依法核准中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备案登记,依企业申请,共核发备案通知书一份,并未核发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
3、的营业执照。综上,中迪华亿(福建)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顺优德传媒有限公司)提交伪造的中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1年3月21日在本局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公司登记的行为系伪造中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没有证据证明是中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当事人的行为给他人的企业信誉、国家机关公信力带来严重危害,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撤销本局于2021年3月21日核准的中迪华亿(福建)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顺优德传媒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办案人员:李榕联系电话:林腾浩联系电话: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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