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试点设置户外营销场所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决策方案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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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田区试点设置户外营销场所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决策方案起草说明一、背景和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探索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径,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围绕“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设置、精细管理、常态整治”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地统一设置城市便民户外营销场所,助推消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活化城区空间,结合福田区城市治理工作实际,制定福田区试点设置户外营销场所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工作指引”),全面探索城市管理新路径,构建高密度城区城市空间发展流通与源头治理新模式,实现市容环境“更整洁
2、、更有序、更温馨、更安全、更美观”的新城市氛围。二、主要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三、主要内容福田区试点设置户外营销场所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指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项目开展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二是合法设置,协调统一;三是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四是严格监管,多元监督。第三部分“设置规范和
3、要求”。明确了户外营销场所设置要落实“五定一准”,“五定”即定设置区域、定占地面积、定经营类型、定经营时段、定要求责任;“一准”即通过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备案核准,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设置。第四部分“设置及申请程序”。明确了户外营销场所设置及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基本流程以及申报要求。第五部分“考评与退出机制”。明确了户外营销场所的管理、考核以及退出机制。第六部分“职责分工”。明确本项目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统筹,制定具体的工作指引及相应的综合考评事项,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指导、监管工作。第七部分“附则”。规定了工作指引生效时间、适用范围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四、主要亮点(一)本项目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的新要求,将户外营销管理模式由原来“全域规范”统一管理模式调整为“特许设置”的分类管理模式。(二)明确了源头预防和多元管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探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城市管理模式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路径,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与民生需求。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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