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藏茶—严道古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制藏茶—严道古茶.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ICSCCS团体标准T/FDSAXXXXX-XXXX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前言A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 1严道4. 2严道古茶5. 3精制发酵工艺6. 4精制藏茶毛茶7. 5精制拼配工艺4原料要求8. 1鲜叶4.2精制藏茶毛茶5加工工艺5. 1工艺流程9. 2卫生要求6产品要求、分类、等级和实物标准样10. 1产品基本要求6.2产品分类6. 3实物标准样7. 4感官品质8. 5理化指标9. 6净含量7饮用方法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 1标志、标签9. 2包装10. 3运
2、输11. 4贮存12. 保质期9组织9.1 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认定委员会9.2 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标准化推进工作组参考文献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四川姜氏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姜氏茶业有限公司、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国家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四川荥泰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姜氏茶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荥经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龙
3、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同尚(北京)品牌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江红、柯润辉、李响、姜光远、高学松、兰锡国、姜建光、卫国、姜雨谦、华春翔、黄新望、陶玮例。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的术语和定义、生产范围、原料要求、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要求、饮用方法、认定规则等。本文件适用于以高山海拔800米以上的中小叶种茶树,当年谷雨前后新梢嫩芽至一芽三叶为原料,采用南路边茶工艺生产的黑茶类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4、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30378-2013紧压茶企业良好规范GB/T8304茶水分测定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9833.1-2013紧压茶第一部分:花砖茶GB/T30375茶叶贮存GH/T1245-2019生态茶园建设规范NY659茶叶中铝、镉、
5、汞、碑及氟化物限量GH/T1120-2015雅安藏茶DB51/T2785-2021藏茶煮泡及调饮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H/T112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严道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古称严道,建县2300多年,是古代南方丝绸之路与茶马古道重镇。这里加工生产藏茶并运往康藏地区、西藏甚至东南亚地区,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3.2 严道古茶采用高山海拔800米以上的中小叶种茶树,以当年成熟谷雨前后新梢,嫩芽至一芽三叶为原料,采用南路边茶核心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精细制茶技艺,精准可控各工艺环节的空间、温度、湿度、时间、参数,再经拼
6、配制成的黑茶类产品。具有香气浓郁、滋味陈醇甘爽、汤色红浓明净的独特品质。3.3 精制发酵工艺将青毛茶坯回软后,经木桶蒸透变软,趁热揉捻后将茶叶离地堆积放置一定的高度、宽度进行渥堆发酵,并随时监控温度、湿度、时间。以上流程重第三次,每一轮的渥堆发酵要点都不同。通过利用湿热及氧化等综合作用,将茶叶中的物质转化。3.4 精制藏茶毛茶以高山海拔800米以上的中小叶种,当年成熟谷雨前后新梢,嫩芽至一芽三叶为原料、经过摊放、杀青、初揉、初烘(或晒或炒)、渥堆(发酵)、复烘(或晒或炒)、第揉、足火等工序加工而成。3.5 精制拼配工艺不同季节、不同区域、不同茶树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做成的原料均按一定比例拼
7、配,层次分明、搅拌均匀,使产品具有正常的红、浓、陈、醇、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4原料要求4.1鲜叶4.1.1 严道古茶鲜叶原料应选取自高山海拔800米以上,符合GH/T1245-2019生态茶园建设规范要求,无污染的中小叶种茶树。4.1.2 采用当年谷雨前后新梢,嫩芽至一芽三叶,完整、匀净、无劣变、无污染。4.1.3 鲜叶原料依嫩度分为特级、特一级、一级,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鲜叶原料分级指标级别质量要求采摘时间特级嫩芽及芽一叶嫩芽275%谷雨前特一级新梢一芽一叶及一芽二叶一芽一叶275%谷雨前一级一芽二叶及一芽三叶一芽二叶75%谷雨前后4.2精制藏茶毛茶严道古茶毛茶原料要求品质正常
8、,无劣变、无异味。洁净,不含非茶类夹杂物。不得加入任何添加剂。按感官品质特征分为特级、特一级、一级,各等级产品的感官品质特征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精制藏茶毛茶原料分级要求级别质量要求外形内质特级紧细、显毫、油润、匀整、匀净浓郁持久、橙黄明亮、醇厚、褐色嫩软亮特一级紧洁、棕褐油润、显毫、匀称陈香浓厚、橙红明亮、陈醇、棕褐完整一级紧实、黑褐油润、完整、匀净陈香醇正、红浓明亮、陈纯、棕褐匀称5加工工艺使用南路边茶核心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综合形成的独有的藏茶精细制茶技艺,全流程约含36道工序。5.1 工艺流程采青一洗茶一脱水一摊晾一头青一散热一初揉一二青一回软一匏揉f三青f摊晾f渥堆一一次发酵一一次翻堆一
9、溜茶一二次发酵一二次翻堆一三次发酵一散堆一蒸茶一烘茶一关堆一初陈一筛分一风选一拼配一关堆一计重一蒸香一舂包一封包一出包一定型一烘干一包装5.2 卫生要求符合GB/T30378-2013及GB/T14881的规定,加工场所室内通风清洁,无异味。6产品要求、分类、等级和实物标准样6.1 产品基本要求6.1.1 产品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6.1.2 产品不得着色,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添加剂。6.2 产品分类6.2.1产品按照其形状和再加工工艺分为紧压茶、散茶。6.2.2紧压茶按品质特征分为三级。6.2.3散茶按品质特征分为三级。6.3实物标准样散茶根据各级别的品质要求,统一制
10、作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根据原材料及生产情况进行更换,各级别标准样为该级别品质的最低界限。6.4感官品质6.4.1紧压茶各等级产品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紧压茶感官指标产品名称等级外形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紧压茶特级紧实浓郁持久带糯香醇厚呈红明亮黑褐油亮特一级紧实纯正带糯香醇正呈红明亮棕褐油亮一级平整纯正略带糯香纯正红暗棕褐柔软6.4.2散茶各等级产品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散茶感官指标产品名称等级外形香气滋味汤色叶底散茶特级紧细浓郁持久带糯香陈醇回甜橙黄明亮棕褐嫩软特一级紧实纯正带稻香陈厚回甜橙红明亮棕褐柔软一级紧卷纯正略带精香陈醇回甜红浓明亮棕褐花暗6.5理化指标6.5.1紧压茶理化
11、指标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5紧压茶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特级特级一级水分(质量分数)/%12.0(记重水分为10.0%)GB/T8304总灰分(质量分数)/%W7.07.07.0GB/T8306茶梗(质量分数)/%2.03.03.0GB/T9833.1附录A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8.036.034.0GB/T83056.5,2散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散茶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特级特一级一级水分(质量分数)/%W9.0GB/T8304总灰分(质量分数)/%7.07.07.0GB/T8306茶梗(质量分数)/%1.02.02.0GB/T9833.1附录A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8
12、.036.034.0GB/T83056.5.3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6.5.4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6. 5.5氟限量应符合NY659-2003的规定。6.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饮用方法应符合DB51/T27852021藏茶煮泡及调饮方法的规定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 1标志、标签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8.2 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关标准的规定。8.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
13、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产品贮存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8.5 保质期符合8.4要求的条件下,紧压茶、散茶可长期保存.9组织按照GB/T20004.1-2016设置严道古茶标准化组织管理,开展认定与推进工作。9.1 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认定委员会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认定委员会应由标准提出、归口单位牵头组建,负责本文件的申报受理、检测品评、资格保持与撤销等工作。9.2 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标准化推进工作组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标准化推进工作组应由标准提出、归口单位牵头组建,负责建立精制藏茶一严道古茶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各项制度、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及后续标准编制工作。参考文献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2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