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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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一、纵向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医院对中标课题组进行劳务奖励(以下称奖金)。原则上对纵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总经费小于20万元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经科研处提交科研主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项目中标后给予匹配。(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课题组中在职工作人员的劳务奖励。2、奖励额度:(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 国家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0%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2万元。 省部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6万元。(2)子课题组 国家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6
2、万元。 省部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3万元。(3)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课题匹配后按相应级别减半奖励。(4)首发基金、学术团体基金、杨森基金、吴阶平基金等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省部级课题奖励。3、奖励程序:(1)课题中标开始实施后,医院先行奖励奖励总额的四分之一。于课题结题后根据最终留院经费总额,划拨剩余奖励。(2)奖励由科研处每年统一进行。科研处统计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经财务处核实实际留院金额后,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将奖金划拨课题组账户。(3)课题负责人提取奖金,分配给在职人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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